“苏教国际杯”江苏省第十一届中学生作文大赛( 高中组)的通知
教社〔2011〕28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激发全省中学生学习祖国语言文字和作文的热情,进一步发挥中学生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引导他们关注生活、关注现实、关注社会,经省教育厅批准(苏教基〔2011〕9号文),江苏教育报刊总社决定举办第十一届中学生作文大赛,大赛由江苏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冠名协办。大赛分为高中和初中两个组。《江苏教育报》编辑部承办高中组作文大赛,《初中生世界》编辑部承办初中组作文大赛(另有通知发至各市、县(市、区)教育局通联站)。现将高中组作文大赛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大赛成立组委会。组委会负责大赛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工作,由省教育厅办公室、基教处、省教育考试院、江苏教育报刊总社和江苏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省教育厅有关领导任组委会主任。
大赛成立评委会。评委会负责大赛的命题和评审工作。南京大学文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丁帆教授任评委会主任,江苏省语文特级教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王栋生,江苏教育报刊总社总编辑、研究员顾冠华任评委会副主任。丁昌桂、王咏梅、叶兆言、朱晓进、杨九俊、唐江澎、黄蓓佳、蔡明、魏巨龙(以姓氏笔画为序)等任评委。
二、参赛对象
全省普通高中及职业高中在校生。
三、组织办法
1.初赛。 2011年9月9日《江苏教育报·高中生周刊》公布初赛题,全省各县(市、区)教育部门或学校组织初赛,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积极宣传、引导,精心组织学生参赛并认真做好初评工作。初赛作文截稿时间为10月31日。11月25日报纸公布决赛入围选手名单。
2.决赛。 12月3日14:30在南京进行现场作文决赛并评奖(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四、奖励办法
大赛设立特等奖10名,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各若干名。同时设立组织奖20名。获得特等奖前5名学生,免费参加江苏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组织的境外修学旅行;获得特等奖的后5名学生参加境外修学旅行享受费用特别优惠;参加现场决赛的所有学生均可自费参与由江苏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组织的境外修学旅行(具体办法另行通知)。大赛对所有参加现场决赛的获奖学生颁发奖品;向所有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
大赛结束后,特等奖及部分一等奖获奖作文将由专家点评,在2012年初的《江苏教育报·高中生周刊》(作文大赛专刊)上刊登。大赛将积极向有关自主招生高校推荐特等奖学生,同时,对在三届以上作文大赛中,均有获特等奖学生的学校授予“高中生作文教育实验基地”称号。
大赛不向参赛者收取参赛费用。
附件:“苏教国际杯”江苏省第十一届中学生作文大赛(高中组)组织办法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三日
【附件】
“苏教国际杯”江苏省第十一届中学生作文大赛( 高中组)组织办法
一、初评
1.初评组织机构。本届作文大赛继续以县(市、区)教育局为单位组织。初评委由各地教育局江苏教育报刊总社通联站负责人、语文教研员、语文高级教师等领导、专家组成。江苏省四星级高中(或国家级职业高中)可以单独组成初评委(由校领导、语文特级教师或高级教师等组成)。凡成立了县(市、区)或四星级高中作文大赛初评委员会的,具有组织大赛初评的资格,望各地积极组织学生参赛,并将此作为组织学生学习和运用祖国语言文字,提高写作能力的一个过程。
2.初赛的开展(9月中旬至10月底)
各地初评委负责组织全县(市、区)高中学生在自愿的基础上参赛。9月9日的《江苏教育报·高中生周刊》刊登作文大赛初赛题、专家名单及参赛表格。参赛者需填写大赛参赛表格(复印无效)。
3.初赛的评审(11月1日至11月15日)
各地初评委认真评选初赛作文,并向《江苏教育报》编辑部报送由当地教育局(或四星级学校)初评委盖章认可的获奖名单(名单需用A4纸打印,同时将电子文本发至邮箱:gzszwds2011@163.com)以及初赛一等奖获奖作文。各地初评委组织评选时请按当地参赛人数的千分之一的比例确定初赛一等奖,按参赛人数的百分之一确定初赛二等奖。各地的初赛一等奖即认定为省作文大赛二等奖,初赛二等奖为省三等奖。各地参赛人数及获奖比例由《江苏教育报》编辑部确认。
确定和推荐决赛入围人选。参加决赛的人选由成立初评委的县(市、区)教育局(或四星级学校)按参赛人数的千分之零点五比例推荐,《江苏教育报》编辑部根据参赛总人数进行统筹、筛选、审核、确认最终参赛选手名单。
请各县(市、区)教育局在2011年11月15日前将推荐参加决赛的人选和初评委确定的初赛一等奖学生名单及初赛作文报(送)《江苏教育报》编辑部(邮编:210036;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33号)。
4.初赛的监督
为确保大赛的公正、公平、透明和权威,加强对初赛的监督,各地初评委名单需报大赛承办方《江苏教育报》编辑部,并从9月下旬陆续在《江苏教育报·高中生周刊》上公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一旦发现有违规作弊现象,将严肃查处。监督电话:025-86275618。
5.决赛选手公示(11月25日)
《江苏教育报·高中生周刊》将于11月25日公布参加现场决赛的选手名单。
二、决赛
1.决赛时间
12月3日14:30。
2.决赛方法
参赛选手现场作文,时间2小时。由大赛专家认真评审后,最终确定特等奖10名(并排序)。为表彰优秀,获得特等奖的前5名学生,免费参加江苏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组织的境外修学旅行;获得特等奖的后5名学生参加境外修学旅行享受费用特别优惠;参加现场决赛的所有学生均可自费参与由江苏省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组织的境外修学旅行。
大赛对所有参加现场决赛获奖的学生颁发奖品;向所有获奖者颁发获奖证书。
同时向获得等级奖以上的学生的指导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获奖证书。
大赛结束后,特等奖获奖作文将由专家点评,在2012年初的《江苏教育报·高中生周刊》(作文大赛专刊)上刊登。大赛将积极向有关自主招生高校推荐特等奖学生,同时,对在三届以上作文大赛中,均有获特等奖学生的学校授予“高中生作文教育实验基地”称号。
三、组织奖评比
为激励先进,促进大赛广泛深入的开展,大赛将评出组织奖20名,并颁发奖牌。
申报组织奖的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
1.成立初评委并登报(《江苏教育报》)向社会公布评委名单;
2.初赛组织发动广泛,高中生踊跃参加;
3.评审认真、严谨、公正、公平,评审结果以文件形式向当地学校公布。
四、大赛组织办法和评奖办法由大赛承办方《江苏教育报》编辑部负责解释。
江苏省第十一届中学生作文大赛( 初中组)活动通知、实施方案
编辑:沈大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