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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第三届江苏省中小学“我与美德有约”体验创作大赛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6-20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更好发挥美德少年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放大美德少年正能量,引导全省广大未成年人学习美德、践行美德、弘扬美德,从小做有道德的人,根据《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江苏省“百名美德少年”“十大美德少年标兵”推选活动的通知》(苏文明办[2015]16号)精神,现就举办第三届江苏省中小学“我与美德有约”体验创作大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6月至12月

  二、参加对象

  全省中小学校(含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学生   

  三、作品要求

  参赛作品须突出“我与美德有约”主题,富有时代气息,以文字、书画、摄影、微视频等四种形式,生动诠释对美德的理解和感悟,抓取体现美德精神的感人场景或精彩瞬间。文字作品体裁不限,篇幅为600—1000字;书画作品形式不限;摄影作品格式为JPG,大小不超过2M,黑白、彩色均可;微视频作品须画质清晰,可用手机或DV等工具拍摄,适当剪辑处理,时长不超过5分钟。参赛选手可选择一种或多种方式参评。所有作品必须由本人原创,且未正式发表过,严禁杜撰抄袭。如有违反,取消参赛及获奖资格。

  四、活动安排

  1.组织动员(6月20日—6月30日)。江苏教育新闻网(http://www.jsenews.com)开通“我与美德有约”体验创作大赛专题页面,公众微信号“最美教育人”开设“我与美德有约”专栏,宣传展示第三届江苏省美德少年的感人事迹。请各地组织中小学校广泛开展新颖生动、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用好网站、微信、美德少年文学故事丛书等教育资源,并动员学生积极参与大赛活动。

  2.作品报送(7月1 日—9月30日)。由各学校统一组织推荐报送,所有参赛作品均以电子文档形式上传至大赛专题页面。每件作品电子文档文件名请注明学校、班级及作者姓名,不接受其他系统或个人投稿。

  3.作品展评(10月8日—10月31日)。参赛作品分小学组和中学组,由评审委员会通过初评、复评、终评,分别评出一、二、三等奖,并根据征集和获奖情况评出最佳组织奖若干。获奖名单将通过江苏教育报和江苏教育新闻网对外公布,并在江苏教育报、江苏教育新闻网、《阅读》《初中生世界》选登部分优秀获奖作品。省文明办、省教育厅将结集出版优秀获奖作品,并赠送给全省中小学校,各市、县(市、区)图书馆和所有获奖者。

  请各地把大赛活动作为深化美德少年学习宣传,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安排、广泛动员发动。各中小学校要明确专人负责,暑期前及时公布联系人信息,便于广大中小学生参与,确保活动开展有力有序,取得实效。

  联系人:陈路,手机:13913837407,电话:025-86275702。            

  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6年6月13日

责任编辑:潘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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