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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江苏教育新闻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4-19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

各中央媒体驻宁新闻单位、省级新闻单位,各设区市教育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教育局,各高等学校:

  为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教育、支持教育的良好舆论氛围,受省教育厅委托,决定开展 “2016年度江苏教育新闻奖”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目的

  通过评选表彰一批教育好新闻,积极引导广大新闻工作者更加关注教育、宣传教育,更多报道江苏教育改革发展的新举措、新经验和新成就,大力宣传教育战线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优秀教育新闻作品的示范效应和引领作用,为进一步推进全省教育改革发展提供舆论支持。

  二、组织领导

  本次评选活动由省新闻工作者协会、省教育新闻工作者协会主办,江苏教育报刊总社承办。为加强对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将成立江苏教育新闻奖评选活动评委会。评委会由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省新闻工作者协会负责同志和有关媒体负责同志及专家组成。评委会下设办公室,由省教育厅办公室(新闻宣传办公室)、江苏教育报刊总社、省教育记协相关人员组成。

  三、评选范围

  参评单位为中央新闻媒体驻宁机构及省内媒体。参评作品必须是有全国统一刊号的报刊、通讯社,经国家正式批准的广播电台、电视台,经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或江苏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批准的由新闻宣传主管部门和新闻单位主办的具有登载新闻业务资质并已备案的新闻网站和各级政府及部门网站,在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首次刊播登载的新闻作品。

  市县教育媒体及高校校园媒体不受以上条件限制。

  四、评选项目

  江苏教育新闻奖分为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作品三大类别。

  (一)报刊类作品参评项目

  1. 消息:报道教育事实性新闻的作品。每条字数不超过1000字。

  2. 评论:对社会关注的、具有普遍意义的教育新闻事件、热点话题、社会现象等进行评论分析的新闻作品,包括社论、评论员文章、署名时评、述评、短评等,不包括杂文,每篇字数不超过2000字。

  3. 通讯:以叙述、描写结合议论、抒情等多种方式报道教育新闻事件、新闻人物、社会现象的新闻作品,包括深度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每篇字数不超过4000字。

  4.系列(连续、组合)报道:系列报道是指围绕某一主题或已经发生的新闻事件等所做的多角度、多侧面报道,单件作品不少于3篇,且作品策划性强,单件作品之间关联性强、成系统;连续报道是指围绕政策发生的新闻事件连续刊发的“跟踪式”报道,单件作品不少于3篇;组合报道是指围绕同一主题、现象、人物、事件在同期同一专题内刊发的不同体裁的报道,单件作品不少于3篇。

  5. 摄影作品:包括单幅、组合、系列图片等。

  (二)广播、电视作品参评项目

  1. 消息:有关要求同报刊类,每篇时长不超过4分钟。

  2. 评论:有关要求同报刊类,每篇时长不超过15分钟。

  3. 新闻专题:从不同角度报道、分析同一教育新闻事件、新闻人物、社会现象的广播电视新闻作品。包括深度报道、系列报道、连续报道、解释性报道、调查性报道、新闻特写、新闻综述等。每篇时长不超过45分钟。

  参评单位推荐的每个项目的参评作品不超过3篇,同一篇作品不得同时参评两个项目。

  (三)网络类

  江苏教育新闻奖评选将网络类作品单独立项。所评一二三等奖名额统筹评定,不再细分项目。

  五、评选标准

  (一)总体标准

  1.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落实“三贴近”要求。

  2.内容真实,感染力强,社会效果好。

  3.新闻性、时效性强,主题鲜明,富于创新,语言文字生动,制作精良。

  (二)分项评选标准

  1. 消息:新闻性、时效性强,语言文字简明扼要,表述准确,逻辑清晰,有完整的新闻要素。文字消息作品应有规范的电头。

  2. 评论:观点鲜明,论点正确、有新意,论据准确,分析深刻,论述精辟,论证有力。网络评论要求必须有鲜明的网络特色。

  3. 通讯:主题鲜明,选材典型,事实准确,语言生动,感染力强。

  4.系列(连续、组合)报道:主题鲜明,结构完整,报道全面,有深度。

  5. 广播电视新闻专题:主题鲜明,选材典型,事实准确,结构合理,语言(声音、画面)生动,有细节,有深度,音响、画面运用得当,有感染力。

  6. 摄影作品:内容真实,新闻价值高,现场抓拍,表现力强,图像清晰,说明简洁,制作精良。

  具体评分细则另行制订。

  六、截止日期

  报送截止日期为2017年5月15日(邮寄作品以邮戳为准)。

  七、报送要求

  (一)中央新闻媒体驻宁机构、省级媒体直接推荐、报送参评作品。其中,中央新闻媒体驻宁机构、省级媒体报送的作品不超过3篇。

  (二)本科院校报送的作品不超过2篇,高职院校报送的作品为1篇。高校报送的作品既可以是各级各类社会媒体刊发(播)的作品,也可以是本校媒体刊发(播)的作品。鼓励高校推荐、报送本校媒体刊发(播)的作品。

  (三)各设区市教育局推荐、报送的作品包括当地市、县(市、区)党报、党刊、广播电视台、网络媒体以及所属教育媒体(含学校媒体)等刊发(播)的教育新闻作品。所推荐的作品建议由各设区市教育局统筹初评,市、县(市、区)媒体不直接推荐、报送参评作品。每市推荐、报送的作品原则上不超过20篇。

  (四)报送作品的具体要求

  1. 报刊类:参评稿件刊发原件的复印件20份,每份均由1张参赛表和1份复印件组成,并装订在一起。作品复印件务必清晰,请勿缩放。

  2. 广播类:把完整节目、文字稿刻录成光盘,每张盘只刻录1件作品(一式10张光盘);附上参赛表和作品文字稿(作品结尾注明刊播电台名称、时间、作者、联系方式等)一式10份,每份均由1张参赛表、1张光盘和1份作品文字稿组成,并装订在一起。

  3. 电视类:把完整节目、文字稿刻录成光盘,每张盘只刻录1件作品(一式10张光盘);附上参赛表和作品文字稿(作品结尾注明刊播电视台名称、时间、作者、联系方式等)一式10份,每份均由1张参赛表、1张光盘和1份作品文字稿组成,并装订在一起。

  4. 网络类(文字):A3纸打印参评稿件所发布的网络页面,一式20份,每份均由1张参赛表和1份作品组成,并装订在一起。

  5. 摄影类:以照片的形式投稿(亦可彩打),规格:8-10寸。胶片、数码拍摄均可,黑白、彩色不限,一式10份,每份均由1张参赛表和1份作品组成。未公开发表的照片,反转片、电脑设计制作的合成照片以及照片复印件不得参加评选。

  寄送地址: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33号江苏教育报刊总社(省教育新闻工作者协会秘书处)A515室,邮编:210036;联系人:潘利敏,联系电话:025-86381307。

  八、奖项设置

  “江苏教育新闻奖”将评出一、二、三等奖。由江苏省新闻工作者协会和江苏省教育新闻工作者协会向获奖作者颁发获奖证书。获奖名单将同时在省教育厅官方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江苏教育发布”以及江苏教育网、江苏教育新闻网予以公布。

  附件:2016年度江苏教育新闻奖参评表

江苏省新闻工作者协会 江苏省教育新闻工作者协会
2017年4月14日

责任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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