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吉林当选201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7-22 来源:

  为弘扬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激励广大教师积极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认真履行人民教师崇高使命,在全社会进一步营造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努力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在第27个教师节来临之际,教育部会同有关中央新闻媒体组织开展了201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活动。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部门推荐,社会公众投票,推选委员会推选,北京市第五幼儿园石利颖、贵州省盘县响水中学左相平、浙江省宁波市达敏学校刘佳芬、江苏省南通师范学校第二附属小学李吉林、辽宁省建平县职业教育中心张金波、中南大学金展鹏、上海音乐学院周小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第一中学贺红岩、广西壮族自治区都安瑶族自治县高级中学莫振高、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钟家村小学桂贤娣等10位教师荣获2011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荣誉称号。

  全国教书育人楷模,集中体现了新时期人民教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热爱祖国、服务人民,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的高尚师德,是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杰出代表。教育部号召教育系统全体教职工以全国教书育人楷模为榜样,全面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爱岗敬业、立德树人,严谨笃学、无私奉献,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李朋飞

江苏教育报刊总社 |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33号  邮编:210036  

江苏省网络视听违规节目举报

电话:86275776(报社相关),86275726(通联发行) 传真:025-86275721,86275777;技术支持:86381340。

苏公网安备 32010602010084号, 苏ICP备09001380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010420

江苏教育报刊总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