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江都再念教师违规补课“紧箍咒”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7-29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

  江苏教育新闻网讯(通讯员 方益平)日前,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在贯彻执行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对江都区中小学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和有偿家教行为惩处的补充规定》,进一步治理有偿家教的同时,着手规范无偿补课行为。

  一是组织无偿补课,须严格执行报备制度。对于教师因特殊原因需在校外免费为亲戚朋友子女辅导的情况,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报备制度,严格审核辅导人数、辅导时间,参加无偿补课学生总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5人。同时,教师为亲戚朋友子女辅导不得收取任何财物,且不得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未经学校同意擅自辅导的或与报备情况不符的,一律按违规补课处置。

  二是分类处置,加大违规惩处力度。按照相关规定,未经报备擅自组织学生补课且尚未收取费用、补课人数不超过5人的,由学校给予校内教职工大会公开检讨、扣除当年半年绩效工资等处理。未经报备擅自组织学生补课且尚未收取费用,补课人数超过5人的,由学校给予校内教职工大会公开检讨、扣除当年半年绩效工资等处理,并在全区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等相应处分。对城区学校教师违规补课人数超过20人的,追加调离城区等组织处理。报备无偿补课人数及报备学生名单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排除已经报备的,其余补课人数视为未报备,按照上述相关规定执行。

  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针对学生进行补课且尚未收取费用、补课人数不超过5人的,由学校给予校内教职工大会公开检讨、扣除当年半年绩效工资等处理;补课人数超过5人且尚未收取费用的,由学校给予校内教职工大会公开检讨、扣除当年半年绩效工资等处理,在全区通报批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等相应处分。对城区学校教师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进行补课且人数超过20人的,追加调离城区等组织处理。

  组织或参与学生有偿家教、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以及校外培训机构有偿兼课的,依据《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开除等相应处分,在全区通报批评。对城区学校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追加调离城区等组织处理。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拒绝有偿补课公开承诺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对此后发现的有偿家教、校外培训机构有偿兼课行为,一律加重处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甚至辞退(聘)开除。

  三是有规可依,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加大师德师风年度考核结果运用,对存在违规补课、有偿家教等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在年度综合考评中实行扣分制度,在教师职称评聘、推优评先、表彰奖励、教师资格注册认定等各项工作中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制。存在违规补课、有偿家教、校外机构兼课的教师,一经查实,本人当年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三年内不得评优评先,三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及有关荣誉称号、不得聘任高一级岗位。

  区教育局要求各学校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做好整治在职教师有偿(违规)补课的政治自觉,采取有力举措,扎实有效开展整治在职教师有偿(违规)补课问题,把控好第一道关口,担负起学校主体责任,加强对重点岗位、重点人员的教育监管,切实维护江都教育良好形象。区教育局将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从严从快查处在职教师有偿(违规)补课行为,做到查实一起、处理一起,对于疏于管理、问题多发、查纠不力、履职不严的学校将启动问责程序。

  (扬州市江都区教育局)

 

责任编辑:周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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