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无锡市区小学招生工作的意见》解读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5-21 来源: 无锡市教育局

  一、出台背景

  3月20日,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对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等提出十个方面的工作要求。4月4日,省教育厅下发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我省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九个方面的要求。

  普通中小学招生,特别是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长期以来,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公办学校100%实现按照小学划片入学、初中对口直升的方式进行,基本实现了免试就近入学,热门高中将70%以上的招生指标分配到相关初中,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有约14.5万名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90%以上在公办学校就读,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得到良好保障。我市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所有市(县)区全部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市区认定,有4个区成为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2017年,市政府下发了《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前各地正在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积极争创国家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我市还着力推进初中质量提升工程,开展“新优质学校”培育建设,实施初中学科课程基地培育,加快初中发展共同体建设,目的是推动教育公平。

  二、重点举措

  1.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2.关于免试就近入学

  所有公办、民办小学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

  3.关于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小学同步招生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启动同步,公办小学发布招生通告,民办学校进行网上志愿填报。二是验证和面谈同步。公办学校启动资料验证,民办学校进行面谈。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4.关于民办学校和公办特色学校招生。

  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和公办特色学校招生,完善统一招生平台,规定申请学校数量,明确参加面谈人数,规范面谈方式和内容,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程序实施招生。进一步加强培训机构管理,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5.关于均衡分班

  贯彻执行市义务教育学校均衡编班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学校均衡编班阳光编班,指导督促各地制定均衡编班方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开展招生入学工作专项督查,各地也要提前开展相关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报市教育局。

  6、民办学校志愿填报及录取

  小学由去年的先申请3所学校,面谈后再填报一所就读学校,然后学校统一录取,改为先填报两个志愿,每个志愿一所学校,再进行面谈,然后学校按照第一、第二志愿顺序录取。

  三、关于2019年的小学招生工作

  (一)报名条件

  1.小学招生对象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各小学不得招收年龄不足的儿童入学。

  2.适龄儿童家庭应具有施教区正式户籍,适龄儿童户籍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相同,且户籍与监护人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相符。

  属下列情况之一的适龄儿童,持有相关证明,按正常入学办理:

  (1)适龄儿童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父母中另一方为非施教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在外地工作的;

  (2)父母离异,适龄儿童随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3)适龄儿童为孤儿,随监护人在施教区常住的;

  (4)父母双方均为非施教区户籍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长期因公出国(境)、支援边疆建设,适龄儿童为施教区单立户籍,或投靠亲属在施教区常住的;

  (5)适龄儿童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且无户口迁移史的。

  3.探索实施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施教区内一户地址六年内只享有一次对口入学机会的办法(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非独生子女家庭除外)。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龄儿童,由各区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学校就读。

  (1)适龄儿童与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家庭户籍、房屋产权证、实际常住地三者有不相符的;

  (2)入学矛盾突出的学校施教区内一户地址六年内已有适龄儿童入学的;

  (3)无正当理由延缓入学的。

  (二)时间安排

  1.4月底,公布2019年无锡市区小学施教区一览表。

  2.市区公民办小学实行同步招生。5月5日,各公办小学发布招生通告。5月5日-9日,民办小学招生平台(http://mbxx.jijiao.wxjy.com.cn)开通志愿填报功能,有意愿就读民办学校的适龄儿童家长在该平台填写入学志愿,最多可填报2个志愿,每个志愿1所学校。

  3.5月18日-31日,公办小学材料验证。申请就读公办小学的适龄儿童监护人随带适龄儿童以及证明监护人及适龄儿童在本施教区的户口簿(或无锡市居住证、江苏省居住证)、房屋产权证、儿童保健手册等有关证件,到学校提交验证材料。

  4.5月18日-26日,各民办小学组织面谈。

  5. 6月3日-4日,民办小学第一志愿录取。6月6日-7日,民办小学第二志愿录取。6月8日起,各公办小学发放入学通知。未录取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到施教区小学提交验证材料,由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对照公办学校报名条件安排入学。

  (三)特殊群体入学有关政策

  1.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取得《江苏省居住证》半年以上,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可向公办学校申请入学,由各地和相关学校视情安排。对持有效期内《无锡市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其随带子女按照无锡市户籍居民子女入学条件入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江苏省居住证在锡持有人享受本市公共服务待遇的通知》(锡政办发〔2015〕152号)要求,研究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

  2.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驻锡部队干部随军随调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的意见》(锡政办发〔2008〕7号)精神办理。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苏公通〔2018〕141号)精神办理。

  4.港澳台商子女入学,按《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在锡台商子女入学问题的若干意见》(锡教发〔2006〕180号)精神办理。

  5.院士和国家级专家的子女(含第三代)入学,按我市《落实在锡院士和国家级专家有关待遇的实施细则》(锡委知办〔2002〕3号)精神办理。

  6.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的随归子女入学,按我市《<关于进一步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的试行规定>的实施细则》(锡委办发〔2007〕8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无锡市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530”企业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151号)精神办理。市区引进的入选“太湖人才计划”等国家、省、市重点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太湖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实施办法》(锡人才办〔2019〕9 号)精神办理。

  7.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的被拆迁户子女入学,按《关于城市重点工程拆迁中被拆迁户子女入学有关问题的通知》(锡教学〔2006〕215号)精神办理。

  8.集体户籍人员子女入学,由集体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实际常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指定施教区安排入学。如已购商品房或有明确产权房、使用权房的,也可按房产地施教区安排入学。

  9.残疾儿童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读特殊教育学校,或在施教区小学随班就读。学校要尊重残疾儿童监护人的选择,不得拒收。涉及残疾儿童残疾类别、残疾程度认定,应以县级以上教育、卫生、残疾人工作部门指定的有资质专业机构确认或评估鉴定为依据。

  10.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入学,按《无锡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精神办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及违规处理

  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市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相关要求,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门要按照隶属关系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今年督导的重要任务,加强对各地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责任督学要将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范围,制定计划对所负责学校进行随机督导并写实记录。

责任编辑:李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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