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无锡市区初中招生工作的意见》解读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5-21 来源: 无锡市教育局

  一、出台背景

  3月20日,教育部下发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对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等提出十个方面的工作要求。4月4日,省教育厅下发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我省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九个方面的要求。

  普通中小学招生,特别是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关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长期以来,我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公办学校100%实现按照小学划片入学、初中对口直升的方式进行,基本实现了免试就近入学,热门高中将70%以上的招生指标分配到相关初中,市区义务教育阶段有约14.5万名外来务工人员适龄子女,90%以上在公办学校就读,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得到良好保障。我市大力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所有市(县)区全部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县市区认定,有4个区成为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2017年,市政府下发了《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优质均衡发展的实施意见》,加快推进我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目前各地正在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积极争创国家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我市还着力推进初中质量提升工程,开展“新优质学校”培育建设,实施初中学科课程基地培育,加快初中发展共同体建设,目的是推动教育公平。

  二、重点举措

  1.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按照法律规定和国家有关要求,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认真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确保做好控辍保学工作。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2.关于免试就近入学

  所有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遵守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严禁以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

  3.关于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公民办初中同步招生,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启动同步,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班)进行网上入学申请,公办初中启动接收由对口小学提供的毕业生信息。二是学生信息核对整理同步。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班)对申请入学的学生信息进行核对,公办初中汇总整理对口小学毕业生信息。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将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不得以任何形式提前选择生源,坚决防止对生源地招生秩序造成冲击。

  4.关于民办学校和公办特色学校招生

  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和公办特色学校招生,完善统一招生平台,规定申请学校数量,明确参加面谈人数,规范面谈方式和内容,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程序实施招生。进一步加强培训机构管理,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5.关于均衡分班

  贯彻执行市义务教育学校均衡编班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推动义务教育学校均衡编班阳光编班,指导督促各地制定均衡编班方案,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将开展招生入学工作专项督查,各地也要提前开展相关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报市教育局。

  6.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志愿填报及录取

  初中由去年的申请不超过3所民办学校和1所公办特色学校(班)改为申请不超过2所民办学校和1所公办特色学校(班),后面的流程和录取方式不变。

  三、关于2019年的初中招生工作

  (一)工作要求

  1.市区公民办初中实行同步招生。为确保小学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录取工作统一安排在小学毕业考试后,所有初中学校在小学毕业考试前均不得确认录取新生,不得提前收取任何费用。

  2.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班)依据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招生计划和办法,通过统一的招生平台进行招生和录取工作。

  3.坚持免试入学和均衡编班。所有公办、民办初中均不得举行或变相举行与入学相关的统一笔试或统一知识性考试,不得将竞赛成绩、获奖情况或者考级证书等作为入学条件和编班依据,不得举办相关培训班或与社会其他教育机构合作选拔生源,不得举办各种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强化班、实验班等。除公办特色初中(班)外,其他公办初中全部按对口升学方案组织招生。

  4.各区教育局要确保为本地区所辖小学每个毕业生安排对口公办初中的一个学额。学生不在对口初中就读,可按规定选择民办初中或公办特色初中(班)。

  5.市教育局成立市区初中招生办公室,负责对市区初中招生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指导各地各校充分利用统一的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组织实施小升初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强化检查监督。

  6.市区民办小学毕业生要求升入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公办初中就读的,由市区初中招生办公室安排对口入学。

  7.残疾儿童少年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读特殊教育学校,或在施教区初中随班就读。学校要尊重残疾儿童少年监护人的选择,不得拒收。涉及残疾儿童少年残疾类别、残疾程度认定,应以县级以上教育、卫生、残疾人工作部门指定的有资质专业机构确认或评估鉴定为依据。

  (二)时间安排

  1.4月底,公布2019年无锡市区公办初中招生对口方案。

  2.5月5日-9日,有意愿就读民办初中或公办特色初中(班)的学生家长在“民办初中招生平台”( http://mbcz.jijiao.wxjy.com.cn)填写入学申请,可申请不超过2所民办初中和1所公办特色初中(班)。公办初中接收由对口小学提供的毕业生信息。

  3.5月11日-5月12日,各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班)对申请入学的学生信息进行核对。5月11日起,公办初中汇总整理对口小学毕业生信息。

  4.5月18日-6月2日,各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班)根据信息核对结果组织部分学生面谈。

  5.6月19日-20日,各小学组织毕业考试。毕业考试成绩由各小学在阅卷结束后及时通知学生和家长。

  6.6月21日-25日,申请就读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班)的学生家长登陆招生平台填报志愿,选定1所就读学校。

  7.6月28日-29日,各民办初中和公办特色初中(班)统一在网上自主录取。未录取的学生由所属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对口方案安排入学。

  8.7月2日起,各初中根据通知到市区初中招生办公室(无锡市蠡湖中心小学)领取新生材料。

  (三)特殊群体入学有关政策

  1.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我市取得《江苏省居住证》半年以上,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按规定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没有监护条件的,可向公办学校申请入学,由各地和相关学校视情安排。对持有效期内《无锡市居住证》的外来人员,其随带子女按照无锡市户籍居民子女入学条件入学。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江苏省居住证在锡持有人享受本市公共服务待遇的通知》(锡政办发〔2015〕152号)要求,研究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提供便民服务。

  2.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驻锡部队干部随军随调家属子女就业就学工作的意见》(锡政办发〔2008〕7号)精神办理。

  3.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入学,按照《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苏公通〔2018〕141号)精神办理。

  4.港澳台商子女入学,按《关于义务教育阶段在锡台商子女入学问题的若干意见》(锡教发〔2006〕180号)精神办理。

  5.院士和国家级专家的子女(含第三代)入学,按我市《落实在锡院士和国家级专家有关待遇的实施细则》(锡委知办〔2002〕3号)精神办理。

  6.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的随归子女入学,按我市《<关于进一步吸引和用好优秀人才的试行规定>的实施细则》(锡委办发〔2007〕84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无锡市引进领军型海外留学归国创业人才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530”企业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锡政办发〔2009〕151号)精神办理。市区引进的入选“太湖人才计划”等国家、省、市重点人才工程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太湖人才计划”高层次人才服务保障实施办法》(锡人才办〔2019〕9 号)精神办理。

  7.城市重点工程项目的被拆迁户子女入学,按《关于城市重点工程拆迁中被拆迁户子女入学有关问题的通知》(锡教学〔2006〕215号)精神办理。

  8.集体户籍人员子女入学,由集体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其实际常住地,按照相对就近原则指定施教区安排入学。如已购商品房或有明确产权房、使用权房的,也可按房产地施教区安排入学。

  9.残疾儿童可根据实际情况就读特殊教育学校,或在施教区小学随班就读。学校要尊重残疾儿童监护人的选择,不得拒收。涉及残疾儿童残疾类别、残疾程度认定,应以县级以上教育、卫生、残疾人工作部门指定的有资质专业机构确认或评估鉴定为依据。

  10.见义勇为人员子女入学,按《无锡市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精神办理。

  四、加强监督检查及违规处理

  坚决贯彻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省市义务教育学校违规办学行为专项治理相关要求,建立招生范围、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教育部门要按照隶属关系组织开展逐校排查工作,重点排查曾经发生违规招生的学校,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于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教育督导部门要将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今年督导的重要任务,加强对各地各校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的督导;责任督学要将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纳入日常督导范围,制定计划对所负责学校进行随机督导并写实记录。

责任编辑:李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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