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南京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18问

作者: 发布时间:2019-05-21 来源: 南京市教育局

  1.今年我市小学、初中如何招生入学?

  答:我市小学和初中招生入学实行属地化管理,市教育局负责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各区教育局承担辖区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管理责任,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政策。南京市义务教育招生政策发布后,各区围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目标,制定本区工作方案,科学划定施教区,切实保障每个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今年将继续按照两个“不低于”(电脑派位学校数不低于去年,电脑派位计划数不低于去年)的原则,推行热点公办学校空余学额电脑派位。

  2.如何查询各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方案?

  答:4月26日至5月6日,各区教育局将公布本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办法、报名要求、工作日程及施教区范围等内容,相关信息可在各区教育局网站查询。

  3.民办学校如何招生入学?

  (1)民办小学和初中均实行免试按计划招生,不得采用统一笔试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统一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不得超计划招生。(2)当民办小学和民办初中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派位和自主招生两种形式,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的学生比例不低于招生计划的20%。(3)从今年开始,民办小学通过全市统一招生管理服务平台组织报名招生,每个适龄儿童最多可选报2所民办小学。具体要求将另行解答。(4)民办中小学严格按照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

  4.如何参加电脑派位?何时进行电脑派位?如何查询结果?

  答:对于符合各区电脑派位条件并有参加意愿的适龄儿童少年,小学新生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于6月2—3日、小学毕业生由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于6月9—10日到户籍及房屋产权所在地的施教区学校报名登记,选择一所学校报名参加电脑派位,填写电脑派位申请表并签字确认。户籍不在本区的小学毕业生,应回户籍地所在区教育局登记报名。逾期未报名的,不予补报。

  6月22日,市教育局将组织南京外国语学校电脑派位,相关区教育局将组织区内民办初中和热点公办中小学的电脑派位。

  6月23日起,家长可在南京市教育局官网(http://edu.nanjing.gov.cn)上进行查询,学校也会张榜公布电脑派位结果。

  5.今年在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过程中是否继续执行“六不”要求?

  今年,教育部与省教育厅发布的《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中明确了“十项严禁”要求,更加全面、严格,涵盖了我市“六不”要求。“十项严禁”要求具体为: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严禁初中学校对学生进行中考成绩排名、宣传中考状元和升学率,教育主管部门也不得对学校中考情况进行排名,以及向学校提供非本校的中考成绩数据;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6.儿童入学小学的年龄有何要求?

  答:根据我省有关规定,儿童入学小学需年满6周岁,今年入学的应为2012年9月1日至2013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儿童。适龄儿童确因身体状况等原因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由区教育局审核批准。

  7.本市户籍小学新生报名时需要带哪些材料?

  答: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报名登记,并携带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及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屋产权证及预防接种证等有关证件(证明)。

  8. 小升初入学报名时为何需要小学学籍信息?

  答:小学毕业生的学籍信息是初一新生注册的重要依据,学籍信息通常包括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就读小学名称等,入学报名时提供的相关信息应当与小学学籍卡保持一致,以确保初中学籍注册时的学生信息能对应上小学的学籍信息。外地来宁就读的小学毕业生也需提供当地小学毕业生学籍信息,否则无法在我市注册初中学籍。

  9.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在施教区学校入学应具备什么条件?

  答:适龄儿童少年应在施教区学校报名入学,报名条件为:应具有所在施教区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与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产权证(产权证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一致。

  符合下列情况,也可在施教区学校报名:(1)儿童少年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在外地工作、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2)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其子女户口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的。

  10.孩子报名后,怎样知道是否已被录取?

  答:8月10日前,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向监护人发放入学通知书或在学校门口张榜公布新生名单。

  11.义务教育招生的政策照顾对象包括哪些人?

  答: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在义务教育入学招生过程中,对以下对象给予适当照顾:烈士子女;因公牺牲的军人和警察子女;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模及对南京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子女等。

  1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如何在南京上学?

  答: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年龄处于义务教育阶段,跟随其法定监护人来宁务工暂住的非南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到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职业。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应根据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在规定时间内向居住地区教育局提出入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居住证,需在本市居住地连续居住且满一年(居住年限计算至当年5月31日止);

  3、随迁子女法定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在宁缴纳社会保险连续且满一年凭证,或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在宁连续且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相关证照年限计算均至当年5月31日止)。

  各区教育局将在南京市户籍学生义务教育学位派定完成后,统筹安排符合政策的随迁子女进入公办学校就读。对部分随迁子女实际居住地与小学就学所在地相分离的情况,若其选择继续在我市参加小升初报名入学,原则上应由小学就学所在地区教育局根据本市政策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到我市民办学校就读,按照民办学校招生办法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报名入学和交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公办学校入学登记时间和学位派定时间,以各区教育局公布为准。

  13.残疾儿童少年如何入学?

  答:南京市有盲、聋、培智三类共13所特殊教育学校(班)。南京市盲人(低视力)学校和南京市聋人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各区的特殊教育学校(班)面向本区招收智障儿童少年。雨花台区、江北新区因暂无特殊教育学校(班),户籍在雨花台区、江北新区范围的智障儿童由区教育局协调进入其他特教学校就读。义务教育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或休学康复后复学。

  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无法到校接受义务教育的,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不得擅自决定是否接受义务教育及具体方式,应当向户籍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教育行政部门可委托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等机构对其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学校学习生活的能力进行评估,确定适合其身心特点的教育安置方式。

  14.南京有哪些艺术、体育特色的初中校?

  答:家长可在南京市教育局官网(http://edu.nanjing.gov.cn)查询相关学校的招生信息,可根据学生的兴趣特长以及初中特长生的招生要求,理性选择适合的特色学校。另外,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9〕1号)要求,2020年取消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各类特长生招生。

  15.南京外国语学校今年如何招生?

  答:2019年南京外国语学校招生计划数为380名(含英、德、日、法等语种),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自主在就读小学报名填报南外志愿,如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8倍以上,通过电脑派位确定参加英语能力测试的学生名单。英语能力测试方式为面测,面测内容严格依据小学课程标准,由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审核,坚决杜绝涉及“奥数”相关内容。南京外国语学校制定具体的招生简章,经市教育局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布。

  16.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能否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以境外教材代替国标教材。

  17.儿童少年到了入学年龄,可以不去学校接受义务教育吗?

  答:《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禁止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8.中途转学能够到户籍迁入地对应的学校就读吗?

  答:义务教育阶段学习中途,学生家长如通过购房落户等方式将全家户籍及家庭住址迁移到其他施教区,并要求到对应学校就读的,学生家长需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向施教区学校和所属区教育局提出转学申请,由区教育局根据施教区学校的实际接纳能力,按照就近原则进行统筹安排。

责任编辑:李朋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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