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权威才能长牙齿

作者:南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发布时间:2020-04-23 来源: 《江苏教育报》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对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做出了全面部署。这是我国教育督导史上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是在教育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是教育督导主动适应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有效举措。“要向前看,就要及时地研究新情况和解决新问题”,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就是解决新问题的金钥匙。《意见》对教育督导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保障机制等提出了改革方向,明确了工作要求,提供了解锁密码。特别值得振奋人心的是,《意见》就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问责机制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包括报告、反馈、整改、复查、激励、约谈、通报、问责在内的八个方面的问责手段,对教育督导结果运用提供了政策遵循,对最终形成教育督导闭环提供了有力支持。

  结果运用一直是撬动教育督导发展的杠杆,是提升教育督导效能的支点,是教育督导“长牙齿的”关键所在。但多年来,结果运用手段有限、力度不够、效果不好,成为困扰教育督导系统的难点和痛点。结果运用为何效果不佳?地方教育督导部门如何在《意见》指导下,更有效地加强结果运用?我想关键在权威不够。所谓权威,即极具公众影响力的威望。要真正树立督导权威,必须确保结果的产生和运用科学、公正、有效,不断增强教育督导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真正发挥指挥棒、风向标的作用。关键在于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把握好向外和向内的关系

  树立督导权威,对外要提高工作标准,对内要加强自身建设。向外要求公平公正。督导前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吃透上级精神,做到依法依规督导。要深入调研,摸清底数,通过教育行政部门、责任督学、以往整改报告以及各类有效数据,对被督导学校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办学发展中的优势、存在的问题短板进行详细了解,做好详实的资料准备,确保心中有数,有的放矢。督导过程中要坚持原则,严格标准,对所有督导对象做到一视同仁,不偏不倚。要强化程序意识,细化工作规范,完善督导流程,使教育督导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工作都有章可循。督导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汇总督导情况和有关数据,形成客观明了的督导报告,真实反映督被督导对象发展水平工作情况。

  向内要求科学专业。队伍要专业,加强督导队伍自身建设,及时调整更新督学队伍,建立完善督导专家库,定期开展岗前培训和专项培训,提升督学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管理要专业,以规范督导行为为重点,加强督学队伍管理,我市出台的“南通教育督导十不准”,对督导活动全过程排出反向清单,提出禁止性要求,就是很好的探索。督导要专业。加快构建督导模式,科学开展对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和督学的工作指导,加强县市区之间、督学与学校、督学与社会等领域的“互促共生”,提高教育督导效能。不断优化督导工具,加快推进包括督导“职能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标准体系”“支持保障体系”在内的现代教育督导体系建设,提升督导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继续落实督导实务,进一步加强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职能,做实做细督导操作各个环节,增强督导工作的敏感性、判断力。

  二、把握好独立和借力的关系

  《意见》再次强调确保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首先要从机构上确保其独立性。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机构设置,通过理顺管理体制,健全机构设置,创新工作机制,充实教育督导力量,强化地方各级政府教育督导职能。其次要从法律上确保其独立性。国家层面的教育督导法律法规相对完善,相应的地方法规还存在区域差异和不平衡。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加快相关规章制度建设,推动地方出台配套法规政策,使教育督导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工作都有章可循。再次要在经费上确保其独立性。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研究制定督导费用标准,对由督导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纳入专项经费支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督学个人负担。

  同时,教育督导并非身在真空,在确保其独立性的基础上,更要善于借力。一是借督委会成员单位之力。《意见》对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作出了明确,设区市也基本都建立了督委会,由市政府副市长任督委会主任,分管副秘书长和教育局长任副主任。教育督导部门应充分运用好督委会这一平台,定期提请市政府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积极争取领导支持,专题研究相关问题,进一步凝聚各部门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的共识,推动重大事项得到关注和解决。二是借教育行政部门之力。督学在督导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并提出整改要求。相关问题由教育督导部门汇总后,提交主管部门,通过发挥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推动力,指导督促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意见。三是借第三方之力。加强设区市之间的交流合作,我市跟泰州市教育督导督导机构长期共享督导资源,每年组织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职督导考评,互派财务和审计专家,做到了既独立又借力,对做好督政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通过加强第三方评价机构培育,运用信息手段开展问卷调查,发挥家校共建合力,定期召开意见征询会等,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

  三、把握好激励和惩戒的关系

  惩戒是结果运用的基本形式,正向激励在督导工作中往往容易被忽视。把握好二者关系,做到奖惩并举,可以发挥结果运用“指挥棒”的作用。一方面要不吝用好激励手段。强化在评先评优方面的运用。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表彰,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注意了解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让督导结果真正得到兑现。强化在精神鼓励方面的运用。对教育督导任务完成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颁奖。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研究总结,形成具有示范性的优秀案例和样本,在全市推广,营造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良性导向作用。

  另一方面要敢于运用惩戒手段。通过建立报告制度、反馈制度、整改制度、复查制度、约谈制度、通报制度、问责制度,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不力和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记录备案,予以曝光。对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通报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部门,提出评优评先、干部任免方面的负面清单。对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落实整改要求的相关利益主体,整合监管力量,敢于动真碰硬,在审批、处罚、执法行使一票否决权,清除不符合要求的市场主体,最大程度地净化教育生态。

  (南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责任编辑:周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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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权威才能长牙齿
发布时间:2020-04-23   
来       源:《江苏教育报》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对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教育督导作用做出了全面部署。这是我国教育督导史上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是在教育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具体体现,是教育督导主动适应新时代教育改革发展的有效举措。“要向前看,就要及时地研究新情况和解决新问题”,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就是解决新问题的金钥匙。《意见》对教育督导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保障机制等提出了改革方向,明确了工作要求,提供了解锁密码。特别值得振奋人心的是,《意见》就进一步深化教育督导问责机制改革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包括报告、反馈、整改、复查、激励、约谈、通报、问责在内的八个方面的问责手段,对教育督导结果运用提供了政策遵循,对最终形成教育督导闭环提供了有力支持。

  结果运用一直是撬动教育督导发展的杠杆,是提升教育督导效能的支点,是教育督导“长牙齿的”关键所在。但多年来,结果运用手段有限、力度不够、效果不好,成为困扰教育督导系统的难点和痛点。结果运用为何效果不佳?地方教育督导部门如何在《意见》指导下,更有效地加强结果运用?我想关键在权威不够。所谓权威,即极具公众影响力的威望。要真正树立督导权威,必须确保结果的产生和运用科学、公正、有效,不断增强教育督导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真正发挥指挥棒、风向标的作用。关键在于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关系。

  一、把握好向外和向内的关系

  树立督导权威,对外要提高工作标准,对内要加强自身建设。向外要求公平公正。督导前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吃透上级精神,做到依法依规督导。要深入调研,摸清底数,通过教育行政部门、责任督学、以往整改报告以及各类有效数据,对被督导学校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办学发展中的优势、存在的问题短板进行详细了解,做好详实的资料准备,确保心中有数,有的放矢。督导过程中要坚持原则,严格标准,对所有督导对象做到一视同仁,不偏不倚。要强化程序意识,细化工作规范,完善督导流程,使教育督导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工作都有章可循。督导活动结束后,要及时汇总督导情况和有关数据,形成客观明了的督导报告,真实反映督被督导对象发展水平工作情况。

  向内要求科学专业。队伍要专业,加强督导队伍自身建设,及时调整更新督学队伍,建立完善督导专家库,定期开展岗前培训和专项培训,提升督学履职能力和专业水平。管理要专业,以规范督导行为为重点,加强督学队伍管理,我市出台的“南通教育督导十不准”,对督导活动全过程排出反向清单,提出禁止性要求,就是很好的探索。督导要专业。加快构建督导模式,科学开展对县级教育督导部门和督学的工作指导,加强县市区之间、督学与学校、督学与社会等领域的“互促共生”,提高教育督导效能。不断优化督导工具,加快推进包括督导“职能体系”“工作运行体系”“政策标准体系”“支持保障体系”在内的现代教育督导体系建设,提升督导工作针对性和有效性。继续落实督导实务,进一步加强督政、督学、评估监测“三位一体”职能,做实做细督导操作各个环节,增强督导工作的敏感性、判断力。

  二、把握好独立和借力的关系

  《意见》再次强调确保教育督导机构独立行使职能。首先要从机构上确保其独立性。进一步完善教育督导机构设置,通过理顺管理体制,健全机构设置,创新工作机制,充实教育督导力量,强化地方各级政府教育督导职能。其次要从法律上确保其独立性。国家层面的教育督导法律法规相对完善,相应的地方法规还存在区域差异和不平衡。设区市人民政府应加快相关规章制度建设,推动地方出台配套法规政策,使教育督导各个方面、各个环节的工作都有章可循。再次要在经费上确保其独立性。将教育督导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由教育督导机构统筹使用,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研究制定督导费用标准,对由督导工作产生的相关费用,纳入专项经费支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督学个人负担。

  同时,教育督导并非身在真空,在确保其独立性的基础上,更要善于借力。一是借督委会成员单位之力。《意见》对设立教育督导委员会作出了明确,设区市也基本都建立了督委会,由市政府副市长任督委会主任,分管副秘书长和教育局长任副主任。教育督导部门应充分运用好督委会这一平台,定期提请市政府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积极争取领导支持,专题研究相关问题,进一步凝聚各部门确保教育优先发展的共识,推动重大事项得到关注和解决。二是借教育行政部门之力。督学在督导过程中发现问题,及时向被督导单位反馈,并提出整改要求。相关问题由教育督导部门汇总后,提交主管部门,通过发挥教育行政部门的行政推动力,指导督促被督导单位落实整改意见。三是借第三方之力。加强设区市之间的交流合作,我市跟泰州市教育督导督导机构长期共享督导资源,每年组织对县级人民政府履职督导考评,互派财务和审计专家,做到了既独立又借力,对做好督政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此外,通过加强第三方评价机构培育,运用信息手段开展问卷调查,发挥家校共建合力,定期召开意见征询会等,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自觉接受社会和家长监督。

  三、把握好激励和惩戒的关系

  惩戒是结果运用的基本形式,正向激励在督导工作中往往容易被忽视。把握好二者关系,做到奖惩并举,可以发挥结果运用“指挥棒”的作用。一方面要不吝用好激励手段。强化在评先评优方面的运用。地方各级政府要对教育督导结果优秀的被督导单位及有关负责人进行表彰,在政策支持、资源配置和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中注意了解教育督导结果及整改情况,让督导结果真正得到兑现。强化在精神鼓励方面的运用。对教育督导任务完成优秀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颁奖。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要及时研究总结,形成具有示范性的优秀案例和样本,在全市推广,营造鼓励先进、鞭策后进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良性导向作用。

  另一方面要敢于运用惩戒手段。通过建立报告制度、反馈制度、整改制度、复查制度、约谈制度、通报制度、问责制度,对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决策部署不力和违反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记录备案,予以曝光。对问题整改不力、推诿扯皮、不作为或没有完成整改落实任务的被督导单位,由教育督导机构通报其所在地党委和政府以及上级部门,提出评优评先、干部任免方面的负面清单。对不配合教育督导工作落实整改要求的相关利益主体,整合监管力量,敢于动真碰硬,在审批、处罚、执法行使一票否决权,清除不符合要求的市场主体,最大程度地净化教育生态。

  (南通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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