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思维和方式推进教育现代化
■南通市教育局局长 郭毅浩
“法者,治之端也。”法治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当前,我省教育现代化建设进入了巩固拓展、加速推进、全面提升的新阶段,教育治理必然面临诸多新问题、新挑战,管理体制、育人方式、评价机制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的外在需求、内在动力不断增强。树立法治思维,推进依法治教,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既是教育系统贯彻落实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必然要求,也是我们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建设现代化教育强省的迫切需要。
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改革本质上是对利益格局的重新调整,而法律制度本身即为一种利益平衡制度。教育事关千家万户,教育改革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越是考试、招生制度等重大改革,越要发挥法治的引领和保障作用。谋划教育改革,需要规则至上、权利保护、程序正义等法治思维;启动教育改革,要找法、依法;推进教育改革,要用法、靠法。
近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六项制度,即学生法治教育定期研究制度,依法行政、依法办学督导制度,中心组季度学法制度,重大决策专题学法制度,重大教育改革合法性审核制度,重要政策文件出台配套发布相关解读文本制度,确保我市教育改革于法有据,始终运行于法治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