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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三月职场新人无奈重回招聘会

作者:唐颖娴 杨 彦 发布时间:2015-09-07 来源: 中国江苏网

7月18日,南京市光彩事业“万人就业行动”高校毕业生专场招聘会在南京人才大厦举行。虽然天气酷热,这场由南京市委统战部、市人事局、市工商联主办的公益招聘会依然吸引了众多求职者,其中还有不少已经走上岗位的职场新人。做了好几个月仍然等不到一纸合同,遭遇企业“拖字诀”并不是个别现象,新人们“回炉”招聘会成了无奈之举。

实习3个月还没签合同

2009届毕业生离校已近一个月。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找到“东家”足以让一些尚无着落的求职者羡慕,但职场新人的路也并不好走,甚至连基本的劳动合同都是道关卡。昨天的招聘会上,就业法律援助摊位上就来了不少咨询合同问题的职场新人。

“公司的无耻程度总是超出你的想象。”和记者说起自己的遭遇,小蒋先引用了最近网上的流行语。今年4月,在一场招聘会上小蒋和一家软件公司“对上了眼”。因为六月份才毕业,公司先让小蒋实习两个月,并承诺拿到毕业证书后签订劳动合同。

“两个月实习期满时,公司没和我签合同,让我再实习一个月,有再考察的意思,可这一个月什么活都没让我干。”小蒋说他感觉公司并不是对他不满意,因为很多实力不济的新人已经被“开掉”,“实习期没有工资,我现在生活都很困难。公司这样拖着的意思我摸不透,所以只能到招聘会投简历碰运气。”

同样到招聘会“回炉”,小徐的情况和小蒋还略有不同,他的前任“东家”让他实习3个月、试用3个月,签了就业协议却没签劳动合同。“试用一个多月以后,老板找了个借口就让我走人,一点缓冲期都没给。”

拖着不签约要付双倍工资

实习、试用、正式用工,三者怎么界定,各有何权益,很多刚出校门的职场新人还有点“傻傻分不清楚”。对于小蒋和小徐这两位新人遇到的问题,江苏德善律师事务所的单文峰律师也给出了解答。

单律师说,实习并不是一个严格的劳动关系。小蒋的情况,公司在实习期满后要求延长实习是不合理的,小蒋如果答应则是放弃了自己的权利。小蒋在两个月实习期满后继续上班,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企业有一个月的“缓冲期”来与劳动者签订合同。按照小蒋的情况,4-6月是实习期,7月如果没有签订合同,那小蒋有权要求企业从8月开始支付双倍工资。企业付双倍工资满11个月,即小蒋在该公司工作满一年,法律上则认为形成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能再轻易解约。

至于小徐的情况,就要看就业协议中如何约定了。如果有试用期的条款,那么公司的辞退并不过分。如果协议中没有约定试用期,也没有签劳动合同,那么从实习结束上班第一天起就认定为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如果单位不提前一个月提出辞退要求,劳动者可要求补偿。

解决纠纷沟通是上策

“职场新人遇到合同等劳动关系问题,可以有三种解决方式,一是自己协调沟通;二是提出仲裁、诉讼;三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律师建议,在就业压力下工作机会难找,职场新人最重要的还是要解决问题,因此和单位进行协调沟通才是首选。不过采访中记者也发现,这是不少新人的软肋。

“我也找过单位的人事部,但负责人太强硬,我都说不上什么话,感觉没法交流。”小蒋这样告诉记者。“这种情况需要磨练沟通谈判技巧,既要有理有据,又要有礼有节。”单律师说,除了自己出面,职场新人还可以请自己的主管上司出面协调,必要时甚至可以越级找领导,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编辑:陈路

责任编辑:陶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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