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八月份,2009届毕业生开始陆续办理报到手续。其中,有一部分尚未就业的毕业生需要办理回原籍落户的手续。
在办理回原籍落户手续时,毕业生档案也要一并落回其户籍所在地。如果毕业生档案已由学校寄往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则在档案到达后,就可办理落户手续。对于一部分原户籍所在地为县级市的毕业生,学校往往将其档案直接寄往相应地级市的人才服务中心。如,户籍需要落回昆山市的毕业生,其档案可能由学校寄往了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这部分毕业生需要到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办理档案转出手续,将其档案转往其户籍所在的县级市人才服务中心,才能办理落户手续。
为了使毕业生能够顺利办理回原籍落户的手续,苏州市人才服务中心友情提醒,请毕业生及时掌握自己档案的去向,以便办理相应的转档手续。
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