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届江苏省中小学“校园心理剧”优秀剧目征集评选活动相关服务询价采购函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1-28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

各供应商:

  作为省文明办年度重要工作之一,江苏省中小学“校园心理剧”优秀剧目征集评选活动已由江苏教育报刊总社连续承办十届,成为促进全省中小学“校园心理剧”创作,推进我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发展和心理教育师资专业成长,具有广泛影响力的公益性品牌活动。本年度优秀剧目展演及颁奖活动将于12月中旬举办,我社将以询价方式确定第十届江苏省中小学“校园心理剧”优秀剧目征集评选活动专题宣传片摄制及演出现场录制服务项目供应商,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敬请各供应商积极回应。

  一、项目名称

  第十届江苏省中小学“校园心理剧”优秀剧目征集评选活动专题宣传片摄制及演出现场录制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1.第十届江苏省中小学“校园心理剧”优秀剧目征集评选活动专题宣传片。

  (1)时长:6-8分钟/条,数量:1条,分辨率:1920*1080,25P;

  (2)12月6日前,完成10个特等奖剧目报送学校的学生、老师、家长采访拍摄任务(江苏省内);

  (3)12月11日前,完成相关青少年心理专家和活动主办方相关人员采访拍摄任务;

  (4)3个展演现场循环视频背景;

  (5)12月14日前交付初审样片。

  2.第十届江苏省中小学“校园心理剧”优秀剧目展演及颁奖仪式现场录制(全程约2小时)。

  (1)设备要求:

  ①机位:不少于3个,配备摄像师、导播、录音师等人员;

  ②切换台、摇臂、UP镜头组等相关配套设备

  3.江苏省中小学“校园心理剧”优秀剧目征集评选活动十周年回顾短片及宣传推广。

  (1)采访往届参演师生,讲述自己的“心理剧故事”;

  (2)收集相关资料拍摄制作视频短片,时长:3分钟,数量:1条,分辨率:1920*1080,25P;

  (3)协助推广江苏省中小学“校园心理剧”活动优秀成果。

  4.最高限价:人民币壹拾陆万圆元整(¥160000.00元)。

  5.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并在有效期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经营范围应包括三维图像设计、制作,电脑图像技术开发及技术服务,文化策划、影视摄制或影视制作服务等,能提供本次询价所需各项服务的法人单位;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水平和制作能力,能独立设计和制作,具有充足的技术人员、机械设备等条件;

  (3)具有多媒体影像和现场活动导演录制服务经验;

  (4)具备足够的教育行业沟通执行力,主要技术人员应当具备完成本项目的能力(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应从事影视制作工作二年以上),能准确把握影像呈现摄制的前期摄制要求,理解和表现项目优势;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报价时间和方式:

  (1)报价时限:自询价函发布之日起至2019年12月2日,工作日每天8:30-17:30;

  (2)报价地点:南京市鼓楼区草场门大街133号江苏教育报刊总社A楼8101室;

  (3)报价方式:请于2019年12月2日17:30前将价格明细(加盖公章),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公司简介及类似案例等资料一并送至报价地点;

  (4)增值税、营业税等相关税金以及运输费、差旅费、调试费、人工费等全部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

  (5)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

  (6)如供应商未按照以上要求递交报价文件,将视同无效报价予以作废。

  7.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路,联系电话:025-86275702。

  

江苏教育报刊总社
2019年11月27日


责任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