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党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以“知情”为基础,以“参与”为手段,以“选择”为目的,以“监督”为保障,正确把握“四种关系”、落实“四种权利”,切实提高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质量。
把握“公开”与“保密”的关系,落实知情权。辩证处理公开和保密的关系,不断改进公开方式,扩大知情范围。一是建立知情制度。制订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化操作流程,把选聘的岗位和条件提前公开,让干部群众先知情,再推荐。二是明确知情内容。完善干部考察(核)预告制,公开干部选拔任用的政策、程序和结果,推荐中进行个人公开述职、述廉、述德,公示中介绍拟任人选的德才表现。三是畅通知情渠道。建立民主推荐结果通报制度,利用校园办公自动化网络、组织部网站、校园公告栏等平台发布工作动态信息,通过相关会议及新闻发布会通报选聘情况,及时对干部群众进行释疑解惑。
把握“公平”与“效率”的关系,落实参与权。根据高校干部群众民主素质较高、举贤荐能能力较强的实际情况,鼓励和引导干部群众的参与热情,提高参与程度。一是把好推荐关。个人自荐、推荐和基层单位推荐几种形式同时使用,力求能人不漏荐。二是把好公示关。公布中层干部任前公示的内容、方式、时间、程序和范围,确保民意不失真。三是把好考察关。考察组在广泛谈话的同时发放征求意见表,做到意见不偏听。在学校最近一次即2010年中层干部换届中,有1099人参与推荐,365人自荐,74人参加学院院长、副院长竞聘演讲,54人参加管理部门正职竞聘演讲,90人参加管理部门副职竞聘笔试。
把握好“民主”与“集中”的关系,落实选择权。广泛发扬民主,让教职员工全程参与选人用人工作。一是变“等额”选择为“差额”选择。扩大选择的范围和比例,实行“差额推荐”、“差额提名”、“差额公示”、“差额考察”、“差额上会”和“差额选举”。二是变“盲目”选择为“自主”选择。建立干部竞聘施政演说制度,使广大教职员工充分了解干部选拔的政策、标准、资格、条件和候选人的基本情况、能力与表现。三是变“单向”选择为“双向”选择。校党委任用干部前要在常委和全体委员中对候选人进行充分酝酿,征求基层意见;二级党委向校党委呈报推荐人选时也要在基层党政联席会议上讨论决定。
把握好“制度”与“执行”的关系,落实监督权。一是把监督的战线拉长。严格执行干部选用全过程公示制度和纪检监察部门全方位参与制度,建立全过程、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监督机制,把选拔干部的每项工作都置于群众监督之下。二是把监督的环节做细。酝酿环节引入适岗评价考核制度,决策环节执行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全委会表决通过制度。三是把监督的内容做实。完善中层领导班子及干部考核办法,根据任期和年度工作目标,开展“三级两类”(三级为:校党委,二级党委,基层党支部;两类为:领导干部,党员群众)评议工作,对评议结果较差的班子及干部视情分别予以诫勉或调整。
(河海大学党办)
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