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通讯员 李荣国)“处分终于在毕业前解除了,处分决定不用一辈子装在我的档案里了,我悬了几年的心总算可以放下了。”当小吴同学收到学校发来的解除处分决定时,当场激动得哭了。与小吴同学一样,在即将毕业离校的时候,南京财经大学共有8位同学收到了这份特殊的毕业礼物——解除处分决定书。
大二第一学期的期末考试中,小吴因违反考场纪律受到学校严重警告处分。“也怪我自己一时糊涂,为了让自己的考试成绩更好一点,带着侥幸心理将小抄带进了考场,还没有来得及看就被监考老师发现了。”回忆起当初的这一幕,小吴显得很难过,“其实我的成绩还是可以的,不用这么做也完全可以及格的,都是虚荣心惹的祸。寒假回到家,父母虽然没有多说什么,但我看得出他们特别失望,我把肠子都悔青了。”
新学期开学回到学校后,辅导员耿振振老师找小吴同学谈话,希望她放下包袱振作精神,并告诉她学校有“消过”的规定,只要自己努力,处分是有希望被解除的。看到了希望的小吴很快就从郁闷、压抑中走了出来,学习更加刻苦努力,表现也更加积极,不仅获得了一等奖学金,还被评为了“优秀大学生”。
“这也算是坏事变好事吧,如果没有那次受处分的经历,如果没有学校这么人性化的规定,我也许还不会这么努力,也许就不能取得这样的成绩。”小吴说道。与小吴同学一样,其他7位被解除处分的同学也都在被处分后通过努力取得了不俗的成绩,有的获得了国家励志奖学金,还有的获得了学习优秀奖学金、素质拓展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
据了解,按照学校过去的规定,处分决定要装入个人档案,这个“污点”往往会如影随形地伴随一个学生的一生。为给受处分学生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们接受教训、改正错误、放下包袱、奋发成才,本着教育与处分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特别是为了强化学生的自我教育能力,南京财经大学在全国高校中率先出台了“消过”规定。
《南京财经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试行)》第五章“消过”中规定,学生因初次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后有悔改表现并达到规定条件的,经学生本人申请、所在学院会同有关部门评议,原处分可以解除或减轻。解除原处分决定的,原处分决定从学生档案中抽出,连同解除决定一起由学校档案室保存;减轻处分的,减轻决定文书存入学生个人档案。“消过”的程序是:本人于毕业学年第二学期提出申请,班级组织评议,学院审核,原处分决定下发部门审核后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后发文。
编辑:沈大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