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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财大出新规严控教学事故

作者:李荣国 发布时间:2015-09-11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

江苏教育新闻网讯 (通讯员 李荣国)“如果试题严重出错致使考试无法进行,就构成Ⅰ级教学事故,除了行政处分、两年内不得评优晋级之外,还要被扣发6个月奖励性绩效津贴,一万多块钱呀,后果严重!”近日,南京财经大学出台《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对教学事故的种类和等级,教学事故的认定、处理与申诉等作出详细规定,可谓该校史上最严教学事故新规。

南财大新规将教学事故分成课堂教学类(包括实践性教学环节与论文)、 考试与成绩管理类、教学管理类、教学保障类等四类,根据其性质和所造成影响程度的不同,分三重大教学事故(Ⅰ级)、严重教学事故(Ⅱ级)、一般教学事故(Ⅲ级)三个级别。

根据新规,Ⅰ级教学事故责任人将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并被扣发6个月奖励性绩效津贴,取消其两年内评优和申报高一级技术职务、管理职务的资格。情节特别严重者,给予直至开除公职的处分。同样,Ⅱ级、Ⅲ级教学事故也会受到相应处理。为防止少数教职工“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现象,《办法》规定,一年内累计两次Ⅱ级教学事故视为一次Ⅰ级教学事故,一年内累计三次Ⅲ级教学事故视为一次Ⅱ级教学事故。《办法》同时规定,教学事故有关人员对已认定与处理的教学事故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教学委员会提出申诉。

对于教师,《办法》罗列的教学事故情形多达20种,如歧视、侮辱、体罚学生,在上课时接听电话,上课宣讲无关内容或播放无关视频,无特殊原因离开课堂超过10分钟,无特殊原因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上,未经同意擅自变动上课时间或擅自请人代课等。

除了教师以外,《办法》还将教学管理、教学保障也纳入到教学事故责任人的范畴之中,如错排(漏排)课表影响正常教学秩序、教室安排冲突、教师调课未及时通知学生、校内班车晚点、设备维护不及时严重影响教学正常进行等情形,相关教学管理人员也都将被追责。

据南京财经大学教务处处长陆华良教授介绍,虽然以往教学事故很少,但为了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新《办法》还是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目的是给教职员工敲响警钟,有效预防和避免各类教学事故的发生。陆华良说,新《办法》详细列举了教学事故的各种情形,更具有可操作性。

编辑:汤雯

责任编辑:陶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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