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满意的教育首先是高质量的教育。根据全省广大人民的呼声和愿望,按照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思路,为将全省各级各类教育的质量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促进教育又好又快发展,青海省教育厅党组在认真研究的基础上,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将2009年确定为“全省教育质量年”。以此为载体和开端,全面加强教育教学质量,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对优质教育的强烈需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事业。
一要抓好教师素质的提高。省、州、县、校层层联动,落实责任,通过加强培训、创新机制、招贤纳士等多种途径,尽快提高我省教师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省教育厅将重点培养培训一批校长和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
二要抓好教学管理。把工作重心要放到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上,切实发挥好课堂育人的主阵地作用。各级各类学校都要加强教研、备课、教学计划安排等环节的管理,强化监督,严格要求,确保每一位教师都能够切实完成教学计划,使学生在主要知识点和技能的掌握上达到课程标准要求。
三要充分发挥考核和评价机制的作用,形成引领教育质量提高的导向。要完善考试招生制度和教育评价体系,将师德和教育教学效果放在评价考核教师工作的首位,加大权重和比例,考核结果要与教师的实际利益挂钩,奖优罚劣。
四要树立一批典型,充分发挥典型学校、教学能手、教学名师的示范带动作用。
五要加强分类指导。今年省教育厅将结合教育质量年活动的开展,分别对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高校的教育质量标准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总体目标是要加强素质教育、多出人才,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培养复合型人才。
编辑:施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