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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出台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新标准

作者:娄辰 发布时间:2015-09-18 来源: 中国教育新闻网转自新华网

贵阳市日前出台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代收费新标准,要求全市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坚持“不得盈利”的原则。

根据新标准,服务性收费方面,中心城区小学每人每学期92元,郊区小学每人每学期80元;代收费方面,中心城区和郊区小学均为每人每学期60元,初中均为每人每学期115元。新标准同时规定,农村学校不得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据贵阳市教育局介绍,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项目包括社会实践费、桶装矿泉水饮水费、教辅资料费、校服费;代收费项目包括课本费和作业本费。

据了解,贵阳市今年1月1日起取消了义务教育借读费,3月1日起取消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住宿费。

贵阳市教育局负责人介绍,全市城市义务教育阶段服务性收费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学校不得盈利,服务性收费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用于指定的服务项目,未提供的服务项目不得收费;对享受免费提供教科书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得收取课本费。

编辑:丁亦周

责任编辑:刘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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