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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侨办出台新规定:保障华侨子女回国受教育

作者:王 攀 发布时间:2015-09-18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

记者日前从广东省侨办了解到,为满足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的需要,广东省教育部门和侨务部门已经联合制定有关规定,保障华侨子女归国后能享受广东当地户籍适龄子女入学同等待遇,依法享有免缴学费和杂费的权利。

据广东省侨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具体执行办法,广东实施的新办法规定,回国就读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的华侨子女属政策性照顾借读生,各市、县教育部门应当视同当地居民适龄子女办理入学手续。该办法所称华侨子女,是指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的适龄子女。

办法规定,华侨子女在其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其父母在广东省工作所在地就读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应享受当地户籍适龄子女入学同等待遇,依法享受免缴学费和杂费的权利。监护人的选择,原则上按照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的顺序确定。

办法同时要求,接受华侨子女就读的学校,要制订具体措施,关心照顾他们的学习和生活,积极做好他们的教育培养工作;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设立针对华侨子女的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外籍华人子女来华就读广东义务教育学校,可参照该办法执行。

编辑:周灵

责任编辑:刘北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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