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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划分省与市县教育事权和支出责任

作者:魏海政 发布时间:2016-02-20 来源: 《中国教育报》

  本报讯(记者 魏海政)山东省近日出台意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确定在教育等领域开展省与市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试点。

  山东在教育领域试点改革中,省级事权包括省级教育行政管理机构运行和管理,省级普通高等教育、技师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干部教育,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免费教科书提供等。市县事权包括市县级教育行政管理机构运行和管理、学前教育管理、义务教育管理、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含技工教育)管理等。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山东试点省级事权由省级财政全额承担支出责任,原则上通过省本级支出安排,省级直接组织实施。市县事权由市县承担支出责任,市县履行本级事权存在支出缺口的,省级可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给予支持。省与市县共同的事权,在科学评价各级财政保障能力基础上,逐项确定省与市县支出分担责任。

责任编辑:陈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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