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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将组织开展中小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检查

作者:陆 丹 发布时间:2015-07-08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

江苏教育新闻网讯 (通讯员 陆丹)为巩固中小学规范办学行为工作成果,把“三严三实”贯穿教育改革发展全过程,真抓实干,依法治教,强化教育热点难题长效治理,进一步提升教育工作社会公众满意度,无锡市教育局决定于2015年秋学期开学后在全市组织开展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专项检查。7月3日,无锡市教育局下发《关于开展中小学校规范办学行为专项检查的通知》,明确此次专项检查的主要任务有四个:

一是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严格规范中小学招生管理,义务教育坚持免试入学,学校不得采取考试方式选拔学生,严禁学校以实验班、强化班、创新班、基地班、联合办班等各种名义违规招生,严禁学校提前组织招生或招收非毕业年级学生。高中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不正当手段骗取、强拉和控制生源,不得干扰初中学校的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不得进行有偿招生。

二是严格规范收费行为。 健全规范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严格禁止义务教育学校择校乱收费,严格规范中小学代办服务性收费,严格执行省、市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和择校收费的政策,严禁以任何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

三是严格学籍管理。 大力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建设应用,所有中小学生的招生入学、转学、退学等工作必须在电子学籍系统如实反映,做到人籍一致,实现学籍管理全覆盖、无死角。严肃处理不符合手续的违规转学行为。

四是严格规范教辅材料征订使用。 认真落实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各项要求,严格执行“一科一辅”政策,严肃查处违背自愿原则订购教辅材料,以及以指定参考、暗示诱导等方式搞“一科多辅”等不规范行为。

《通知》明确,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安排上共分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 自查自纠(7月3日—9月10日)。各市(县)区教育局、市学校管理中心组织所属学校全面开展自查工作,对照专项检查要求和工作重点,通过适当形式全面排查本地区、本单位是否存在群众反映强烈的违规办学问题,对查实的情况进行认真整改落实。市属民办学校按照要求自行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切实加以整改。各单位自查和整改情况于9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

第二阶段: 集中检查(9月11日—30日)。市教育局、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对各市(县)区教育局、市学校管理中心进行集中检查,并随机抽查部分中小学校规范办学行为和专项检查工作情况,对行动不到位的地区和单位督促加强整改。

《通知》要求,各地各校要强化组织领导,切实增强“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把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作为推进教育依法治理、加强教育行风建设的重要举措,列入教育重点工作内容,实行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班子成员共同抓,建立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落实机制,确保专项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同时,各地各校要增强监督检查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强化整改落实,坚决纠正各种违规办学行为。对整改工作不重视、不到位,敷衍塞责的,要加强跟踪复查、重点督办;对屡禁不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违规办学问题,要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并严肃追求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各市(县)区教育局、市学校管理中心要在认真开展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全面总结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工作成效,积极推广好的经验,完善长效机制,强化工作举措,狠抓常态治理,促进学校严格依法办学,不断巩固全市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工作成果。

(无锡市教育局)

编辑:周灵

责任编辑: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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