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沛县:大力开展整治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动

作者:袁龙强 发布时间:2015-08-04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

江苏教育新闻网讯 (通讯员 袁龙强)为认真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教师﹝2015﹞5号),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师德师风建设,规范中小学校、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办学行为,大力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坚决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行风问题,近日,沛县教育局出台相关文件,大力开展整治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

一、开展自查自纠。 各学校要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教育部关于印发<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的通知》,采取个人自查、走访了解、问卷调查、领导帮查等形式,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填写《沛县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自查自纠情况统计表》,凡教师自查,又及时停止有偿补课行为的,不再追究其违纪责任。对隐瞒不报,顶风违纪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对学校在自查自纠过程中,走过场不负责任,敷衍塞责,或隐情不报的,将严肃追究校长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强化监督检查。 一要公布举报电话。各学校要自觉接受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二要严格实行有偿补课包保责任制。县直各学校、各镇中学及中心小学的中层以上干部要与本校或所辖学校的所有教师确定包保对象,具体到人,实行全覆盖。学校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相关负责人为具体责任人。三要严格实行无偿补课备案制度。各学校要根据学校规模设立一个或多个由校长或副校长任组长的治理有偿补课督查组,每个督查组必须常态化地进行走访,特别是一些重点学科教师家庭,力争暑期内全覆盖走访,同时认真填写《沛县治理有偿补课走访记录表》并留下相关影像资料,对走访中发现的有偿补课问题,学校要在第一时间予以查处并报教育局监察室。

三、严格责任追究。 暑期,县教育局将组织重点检查或明查暗访,对群众有投诉举报的学校及教师进行跟踪,重点监督检查学校的治理措施落实情况,凡因学校工作不力导致教师从事有偿补课并引发举报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规定对当事人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党纪政纪处分。对有偿补课行为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严查一起,绝不通融,决不姑息。

目前,全县各级各类学校进一步健全了学校有偿补课监管机制,切实加强教育引导,正风肃纪,努力在全县教育系统形成敬业、爱生、奉献、清廉的良好氛围。

编辑:汤雯

责任编辑: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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