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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不用交费先入学

作者:黄 艳 发布时间:2015-08-19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

家庭经济有困难,可能影响到上学交费的学生不用担心,你们可以直接入学,学校将暂缓收费。《现代快报》记者18日了解到,南京市教育局与南京市财政近日发出《关于做好2015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公布了新学期的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暂时交费有困难的学生可以先上学再说,学校不会采取“先收后退”的方式增加家庭的生活负担。

上网查怎么申请,有困难先上学再说

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秋季开学前开通“南京市学生资助网”,宣传资助政策,受理各类咨询和投诉。要求各区及时向幼儿园小班和小学、初中、高中及中职一年级新生发放《学生资助申请指南》,通过多种形式让学生和家长了解资助政策、及时办理资助申请。

对开学申请资助的新生和上学期已经受助的学生,学校要为其直接办理入学和升学手续,暂缓收取学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后再按实际情况给予资助,不得采取“先收后退”的方式增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负担。

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做到“应助尽助”

从今年秋季学期起,南京市教育局与市民政局将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共享的机制。南京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每年秋季将除一年级新生外,具有南京市户籍的低保家庭子女、低保边缘家庭子女和孤儿就读的学校信息,发给各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区管理中心再将民政部门认定的需要资助的名单下发至学校,做到“应助尽助”。秋季学期一年级需要资助的学生,仍提供相应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并办理资助申请手续。

同时,在南京市入学的外来务工随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受资助条件的,也可以向就读学校申请困难学生资助。

此外,从秋季学期起,各类集体园、行业办园、部门办园、民办园减免的保育教育费和民办高中减免的学费、代办教材费、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和寄宿生住宿费等教育费用全部由市、区财政按比例分担。学校和幼儿园在11月底前将学生资助经费发放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记者还了解到,南京已从今年春季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标准由每人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

编辑:周灵

责任编辑:顾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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