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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为校长简政放权

作者:陈须才 唐守伦 发布时间:2015-09-07 来源: 家庭医生在线

本报讯副校长不再由主管部门任命,而是由校长提名推荐后由相关部门差额考察任用;试行“校长组阁制”的学校,副校长甚至可由校长直接聘任……这是1月23日镇江市教育局出台的2013年 “一号文件”《关于进一步简政放权、充分调动中小学校长办学积极性的若干意见》赋予校长们的权力。

镇江市教育局局长赵珏告诉记者,此举旨为中小学校长“松绑”,不断激发学校办学活力,促进中小学自主发展,为全市全面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坚强保证。据悉,镇江市的这一文件要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改进机关作风,切实减轻中小学校长负担。机关坚持 “一线工作法”,沉到学校现场办公,听取意见建议,面对面地解难帮困;压缩文件数量和篇幅,清理各类简报和内刊,取消对学校向简报、内刊投用稿量的考核;全局性会议和重大活动实行扎口管理,凡可通过电话通知等方式解决问题的一律不开会,时间相近、议题相关的会议一律合并召开,并可采用电视电话、网络、多媒体会议等形式;对各种检查评比整合进行,凡局以上部门没有文件规定和明确要求的,各处室均不得开展全系统性的检查评比活动。

文件还要求,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推进教育公共治理结构变革,退出微观管理,加强宏观管理。要通过扩大校长干部使用权、落实学校岗位聘任制、落实教师流动决定权和绩效考核分配权等,促进学校自主发展。学校中层行政干部由学校自主公开选聘,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副校长人选可由校长提名推荐,按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差额考察任用;结合校长任期制的推行,选择部分学校试行 “校长组阁制”,副校长可由校长直接聘任,期满卸任。各类别和等级岗位数直接核拨到学校,由学校根据实际制订聘任条件和聘任办法,实行竞争上岗,可高职低聘,也可低职高聘。将教师流动指标下达到各相关学校,由学校根据“均衡发展、优化结构”的原则,自主决定流动人选。

记者获悉,镇江市将试行“自主管理试点校”,除安全工作和财务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外,其余工作都由学校自主管理,没有学校的邀请,职能处(科)室原则上不到校检查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召开的各种会议、举办的各种活动、上交的各种材料,除注明所有学校参加的外,试点学校均可选择不参加、不上交。

编辑:陈路

责任编辑:陶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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