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扬州市教育局改进机关作风“八项规定”正式落地。在大力控减会议、切实精简文件、减少考核评比、提高工作效率等方面,均有明确要求。
“八项规定”要求,由市教育局召开的专项工作会议和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学校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原则上每年各不超过6次。凡通过电话、网络等能够布置的事项,一律不发文布置,能合并发文的事项一律合并。由市教育局组织的检查、评比、考核等项目,由50余项压缩为34项。对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报请协调的事项,一般在2个工作日内答复、3个工作日内办结。
编辑:周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