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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溧水区出台《师德行为“十不准”》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07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江苏教育报》

为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品德优良、精于教书、勤于育人的教师队伍,近日,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出台《溧水区教师师德行为“十不准”》。

“十不准”内容是不准有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对学生有不良影响的言行;不准参与迷信、非法集资、高利放贷等活动;不准从事有偿家教活动;不准训斥家长、索要或接受家长的钱物;不准擅自向学生推销教辅资料及其它用品;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不准单独带异性学生到非教学场所谈话、辅导;不准有旷教、随意停课和对工作敷衍塞责的行为;不准工作时间打牌、下棋、玩电子游戏等;不准工作日中午饮酒、在课堂吸烟和拨打接听手机。

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要求各学校(园)将《溧水区教师师德行为》张贴在教师办公室和学校会议室等处,并设立“师德师风举报信箱”,公布学校(园)及区教育局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监督。教育行政部门将不定期进行督查,对违规者将按《溧水区教师违反师德“十不准”规定处理暂行办法》进行处理。

编辑:周灵

责任编辑:陶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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