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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流动工作

作者:周竹生 发布时间:2015-09-07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

本网讯 (通讯员 周竹生)确保义务教育学校每年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5%,确保城镇学校骨干教师交流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骨干教师总数的15%,确保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定期流动,为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特色发展,丹阳市教育局就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流动工作提出了明确意见。

义务教育阶段局属学校主持工作校长的流动规定,流动对象为参照相关政策规定,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满10年(一届任期一般为5年,连续两届),离退居二线年龄还有5年以上的校长。流动方式由教育局采取组织调动的方式,直接任命到指定学校任职。

义务教育阶段局属学校副校长的流动规定,流动对象为未有两所学校副校长任职经历,离退居二线年龄尚有5年以上的副校长。流动方式:从今年起,5年内流动一次。由丹阳市教育局按照流动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统一安排。流动人员到指定学校任同级职务,人事关系仍留在原学校不变。

义务教育阶段局属学校新任副校长的流动规定,城区学校提拔的副校长无农村学校工作经历的,必须先到农村学校挂职锻炼至少1年。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流动规定,流动对象为在同一学校任教满6年、离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上的教师,城区学校拟晋升高级职称、申报丹阳市级以上拔尖人才称号且没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2年任教经历的教师,须在义务教育学校间进行交流。流动办法为组建教师流动学校集团:由一所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牵头几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或由一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牵头一所或几所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为形式,组建“义务教育教师流动学校集团”。学校集团的划分以三年为一个周期,一周期结束后,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调整。

为解决部分小学师资紧缺的困难,丹阳市教育局下达超编学校教师流动专项指标,组建“支教团”,集中定向安排到缺编学校。“支教团”流动人数纳入“学校集团”流动计划。

参加流动的人员,流动期限为一学年,人事工资关系留在原学校不变。

丹阳市教育局希望通过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流动工作,构建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流动的常态机制,将逐步解决全市义务教育在师资配备、城乡差异、学科短缺、生源结构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整体办学水平,力争到2015年实现全市义务教育教师配置基本均衡的发展目标,进一步推动全市“江苏省义务教育优质均衡改革发展示范区”的创建,为办好每一所学校、发展好每一个孩子、办人民满意教育提供有力保障。

(丹阳市教育局)

编辑:周灵

责任编辑:陶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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