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资讯 > 市县 > 正文

丹阳对党务公开工作提出三要求

作者:周竹生 发布时间:2015-09-07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

本网讯 (通讯员 周竹生)为确保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效性,推动党务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丹阳市教育局对教育系统党务公开提出三项要求。

调整完善公开目录。 全市各学校(部门)党组织要在往年党务公开目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工作调整情况和工作实践,分类修订、完善党务公开目录,使党务公开目录更加符合党组织工作实际和党员、群众的需求。要将公布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党的思想建设情况,党的组织管理情况,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干部选任和管理情况,联系和服务党员、群众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列入公开目录。及时公开学校(部门)贯彻落实十八大精神、推进“五位一体”和党的建设的决策部署、工作措施以及执行的情况。同时,要将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的“八项规定”和省、镇江市及丹阳市“十项规定”以及教育局“双十项规定”情况列为重点公开事项,突出财务支出特别是“三公”经费支出公开情况,力求公开内容全面完整,不断提高公开内容的实效性。

及时更新公开内容。 全市各学校(部门)党组织要在近几年党务公开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党务公开的工作要求,做到将本单位(部门)党组织决议、决定及执行情况、财务收支情况和干部选拔任用等作为公开的重点。各学校要在新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及时完成下半年度党务公开栏内容的更换,利用其他形式公开的,及时将内容公开到位,不断提高公开的科学性、有效性。各学校(部门)要灵活运用各种干部群众易于接受的公开形式,将干部群众关注的重点、焦点进行公开,接受监督,维护社会稳定。

健全完善公开制度。 各学校(部门)党组织要完善例行公开制度,及时主动公开党员群众应知晓或参与的事项。完善申请公开制度,健全申请的受理、答复机制,满足党员群众合理的个性化需求。进一步落实和健全党内情况通报、情况反映、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党代表列席同级党委有关会议、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等制度。积极探索和实行干部选拔任用阳光监督“一把手”责任制。注重研究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细化相关规定,完善配套制度。建立健全党员群众意见收集处理反馈制度,提高公开工作的互动性。

丹阳市教育局要求全市学校强化检查考核,注重结果运用,将党务公开工作情况作为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党建工作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充分发挥党代表的监督作用,积极聘请党务公开工作监督员并发挥其监督作用,按照党务公开绩效评价制度要求,积极开展党务公开绩效评价,定期组织党员对党组织党务公开情况进行评议,及时公布绩效评价和党员评议结果,抓好问题整改。严格责任追究,对不按规定公开或弄虚作假的,将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丹阳市教育局)

编辑:周灵

责任编辑:陶雯雯

相关新闻

江苏教育报刊总社 |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33号  邮编:210036  

江苏省网络视听违规节目举报

电话:86275776(报社相关),86275726(通联发行) 传真:025-86275721,86275777;技术支持:86381340。

苏公网安备 32010602010084号, 苏ICP备09001380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010420

江苏教育报刊总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