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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明确义务教育学校流动副校长工作职责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08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

本网讯 (通讯员 周竹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副校长该怎样流动,流动之后有什么职责要求?根据丹阳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校长和教师流动工作的意见》,丹阳市明确规定,未有两所学校副校长任职经历,离退居二线年龄尚有5年以上的副校长,从今年起,5年内流动一次;由教育局按照流动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统一安排;流动人员到指定学校任同级职务,人事关系仍留在原学校不变。

对参与流动的副校长必须履行以下职责:

1.遵守规章制度。要严格遵守学校管理制度、考勤制度、请假制度等制度,按照学校要求工作。

2.接受学校分工。要服从学校的分工安排,认真履行岗位工作职责,根据学校要求参加校长会议、行政会议等活动。

3.承担学科任务。要承担相应学科的教学任务,参与教学管理和教科研活动。

4.参加流动考核。要明确学校考核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工作的考核。

根据以上规定要求,丹阳市教育局将将定期组织督查和考核。

(丹阳市教育局)

编辑:周灵

责任编辑:陶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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