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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阳从八个方面规范教职工管理

作者:周竹生 发布时间:2015-09-08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

本网讯 (通讯员 周竹生)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理顺用人关系,优化资源配置,强化规范意识,落实管理职责,明确纪律要求,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丹阳市教育局从八个方面规范全市教职工管理工作。

一、规范教职工编制管理。 严格执行上级编制政策,增强编制意识,在核定的编制范围内用人聘人。从本学年度起,完善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机制,运用编制软件平台,完善教职工编制台账资料和数据库,进一步强化和优化编制管理,促进教师配备动态均衡。

二、规范教职工岗位设置管理。 严格执行省市有关岗位设置管理的规定,完善聘用办法,规范聘用程序,建立监督机制,确保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公正公平,形成岗位可上可下、待遇可高可低的动态长效管理机制。

三、规范在编不在岗人员管理。 对保留编制性质、停发工资人员,要督促其按期缴纳相关保险费用,直至正式退休;对认定的返岗归队人员,要合理进行工作分工,实施考勤考核,不得再保留编制性质从事勤工俭学或停薪留职;任何单位(部门)要切实规范在编在岗人员的管理,不得违反规定变相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四、规范流动教师管理。 确保完成专任教师流动和骨干教师流动两个“15%”的任务。在同一学校任教满6年、离法定退休年龄在5年以上的教师,城区学校拟晋升高级职称、申报丹阳市级以上拔尖人才称号且没有在农村或薄弱学校2年任教经历的教师,须在义务教育学校间进行流动。认真实施流动教师信息“五公开”制度,公开学校编制数、公开在岗专任教师和骨干教师、公开教师流动规则程序、公开申请流动的对象及流动结果、公开流动人员的考核结果。

五、规范教师借用管理。 各中小学(幼儿园)之间(城区学校之间、城乡学校之间、农村学校之间),原则上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借用教师,特别是超编学校严禁借用教师,严禁中小学向幼儿园借用教师。确因工作需要,需临时借用教师的,必须由学校向教育局申请,由人事科与对方学校协商一致后,履行相关手续,方可借用。临时借用期满,借用教师仍回原单位工作。未经批准擅自借用的,一经发现,教师年度考核作不合格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六、规范教职工退养管理。 单位(部门)不得随意办理教职工内退手续,达到相应年龄且学校编制有空余,确需办理内退手续,必须经教师个人与学校双方协商同意并上报核准。

七、规范社会化用工管理。 对中小学教师队伍中临时人员进行认真的清理整顿,对超编使用和不胜任工作的临时人员要立即予以清退。如果确因特殊岗位需求需要聘用临时人员并且有用工计划的,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八、规范教职工绩效考核管理。 严格执行省市有关绩效管理的规定,坚持“优劳优酬、优绩优酬”的原则,民主公开、科学合理地制定并实施绩效考核方案。考核办法应注重教师职业道德、工作态度、考勤情况、工作量、教育教学过程和工作业绩等因素,多角度、多元化评价教师。

(丹阳市教育局)

编辑:周灵

责任编辑:陶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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