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镇江市出台《镇江市幼儿园办园水平督导评估实施方案》,规范幼儿园办园水平督导评估工作,推动各类幼儿园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学前教育的政策、法规,深入推进国家学前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促进学前教育又好又快健康发展。
据了解,《镇江市幼儿园办园水平督导评估标准》包括管理水平、教师队伍建设、保教工作、办园绩效等四个一级指标,总分100分,评估范围包括全市办园满1年以上的各类幼儿园,由各辖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具体负责实施,每年12月前后对辖区内所有幼儿园进行一次督导评估,并按照权限对幼儿园办园水平评估结果进行公示。
幼儿园办园水平督导评估分为幼儿园自评和现场督导评估两个环节。各地结合实际制订督导计划,对幼儿园园长进行培训,被督导幼儿园提前一周在幼儿园网站和校门口向社会、家长公告。幼儿园对照《镇江市幼儿园办园水平督导评估标准》于每年的11月底前完成自评工作,并将自评报告报送当地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现场督导评估阶段,各辖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依据《镇江市幼儿园办园水平督导评估标准》,组织专家组分期分批对各幼儿园进行现场督导评估。评估流程和评估办法由辖市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制定,于每年12月底前后完成对辖区内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
编辑:周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