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教育新闻网讯 今年秋学期以来,为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兴化市以“德育导师制”积极探索学校德育工作新模式。“德育导师制”以“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为理念,整合教育资源,引导青少年学生积极向上,促进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德育导师制”实施以来,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面育人”的新局面。
据了解,“德育导师制”由学校校长室牵头成立领导小组,德育导师队伍由学校全体教师组成。学校“德育导师制”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全校德育导师制工作的实施,制订工作计划,召开德育工作会议,对德育导师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德育导师的主要职责是:(1)关注受导学生的品德行为,帮助受导学生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2)关爱受导学生的身心健康,对受导学生进行心理疏导和健康指导。(3)关心受导学生的学业情况,指导受导学生克服学习困难,提高学业成绩。(4)关怀受导学生的课余生活,引导受导学生合理安排时间,积极参加文艺体育活动。(5)经常与受导学生家长及班主任、任课老师沟通,全面了解受导学生各方面的情况。(6)按时认真填写《德育导师工作手册》,建立受导学生的成长档案,定期撰写德育导师工作小结。
“德育导师制”的实施要求包括:1.摸底调查:调查各班需要受导的学生,确定受导对象。受导对象主要是家庭教育有缺失、行为有偏差、心理有障碍、学习有困难等特殊学生群体。2.成立辅导小组:每位德育导师与所指导的学生构成一个小组,原则上1位德育导师指导1-2名学生。3.德育导师与受导学生每周至少进行一次谈心、辅导等,与受导学生家长每月至少联络一次,每半学期至少进行一次家访。4.德育导师认真学习有关教育学心理学方面的知识,不断提高“导”的素养,切实履行好德育导师工作职责。
(兴化市教育局)
编辑:周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