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教育新闻网讯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公用经费管理,规范学校资金运行,切实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兴化市教育局“四举措”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公用经费使用管理。
一是明确公用经费开支范围。 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教学业务与管理、教师培训、学生体检、实验实习、文体活动、水电、取暖、交通差旅、邮电通讯、仪器设备及图书资料购置,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等。不得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房屋大修理支出,不得用于校舍建设、专项设备购置等形成固定资产的资本性项目支出。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中,教师培训费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安排,用于教师按照学校年度培训计划参加培训所需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资料费和住宿费等开支。
二是提高公用经费使用效益。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精神,大力弘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优秀传统,勤俭节约办教育,建设节约型校园,努力降低办学成本,提高办学效益。各学校因校制宜,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办法和措施,大力推动节约型校园建设。在教学实验、科学研究、行政办公、后勤管理等各方面,建立严格、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在节约用水、节约用电、节约办公用品、节约经费等各个环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各学校严格开支标准,控制各项经费支出,特别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和交通差旅费。各学校围绕加大内涵建设与提升办学水平,把预算内安排的生均公用经费更多地用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上。在保证基本运转的前提下,将公用经费使用向学校图书购置、仪器设备采购、教学设施更新、教师培训等教育教学活动方面倾斜,切实提高公用经费使用效益。
三是严格控制学校新增债务。 各学校进一步强化预算约束,严格按照批复的部门预算执行,坚持量入为出,量财办事,有预算不超支,无预算不开支。全面推行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凡超预算支出形成负债的,对主要负责人一律先免职后处理,并实行终身追偿,每月发放国标工资保证基本生活,扣发绩效工资用于偿还债务,直至偿清债务。
四是逐步化解学校既有债务。 对于学校在创建教育现代化过程中形成的工程欠款及其他欠款等,各学校根据上年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基数,按10%-15%的比例,在每年的1月份安排化解债务资金计划,资金计划在1月25日前报计财科。在每年的6月份、12月份分两次落实到位,专项用于偿还工程欠款及其他欠款。
(兴化市教育局)
编辑:周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