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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义务教育阶段免书本费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08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

1月16日,扬州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局联合发布《关于2014年春学期中小学收费工作的通知》,规定2014年春学期,扬州市义务教育阶段继续施行书本全部免费政策。《通知》特地对军训服装收费作了规定,对高一年级的军训服装租赁费采取最高30元/套的限价政策,并要求普通高中不得收取补课费、体检费。

小学一二年级收15元社会实践费

记者了解到,春学期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包括在公办学校及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免费提供作业本。其中,一年级、二年级每学期只要缴纳15元的社会实践活动费,三至九年级每学期需要缴纳19元的实践活动费。

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费按民办学校原收费标准减去公办学校相应年级原学杂费标准收取,即小学1-2年级减收84元、3-6年级减收104元,初中减收150元;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代办费中必须扣除政府免费提供教科书、作业本费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收取体检费、城市小学困难班费和借读费。

农村(包括省辖市所属农村乡镇、县及县级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免收住宿费,对极少数不在校园范围内且产权(指土地证、产权证)明晰为社会力量举办的学生公寓,可继续收取住宿费。其中,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住宿生可另收住宿费100元,公寓式宿舍住宿费按物价部门的批复标准收取。

公办普通高中按星收费

公办普通高中按评估确认的星级收费,学校已收取择校生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其中,普通高中一星及以下每学期收费480元,二星收费640元,三星及以上收费840元。

在住宿费方面,普通高中为100元/学期,职业高中为120元/学期,综合高中和中专均为200元/学期,但公寓式宿舍住宿费按物价部门批复标准收取。

普通高中教材费(含磁带)、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按核定的标准执行。

高一年级可收取军训服装费,军训服装采取租借的办法,按实际租金收取,每生收费不得超过30元/套。普通高中不得收取补课费、体检费。

公办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就学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全省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免除学费。

代收费据实收,不得盈利

针对伙食费、牛奶费等学校代收费,物价部门明确必须遵循“据实收取、不得盈利”的原则。

校服应遵循学生自愿购买的原则,必须公开招标采购,具体收费标准按实际招标采购价格执行,但春(秋)装每套最高不得超过125元,夏装每套最高不得超过70元。

编辑:周灵

责任编辑:陶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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