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教育新闻网讯 (通讯员 承祥 长保)春季学期已顺利开学,宿迁市宿豫区教育局修订出台了《宿豫区中小学校食堂管理暂行规定》,学校食堂实行“按月审查”制度。
一审食堂建筑、设备、环境和食品卫生管理。 严格按照生进熟出的单一食品加工处理流程,确保学生食堂建筑、设备安全可靠,环境、食品卫生安全达标;
二审食堂食品采购、贮存、加工规范。 坚持3人以上食品原料采购原则,倡导公司统一配送,逐步推行学校食堂“物品统一配送和统一食谱”的管理模式。食品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材。加工食品必须做到熟透,烹饪后至食用不超过2小时;
三审食堂财务管理。 学校食堂由学校集中管理,独立建帐,以服务师生为宗旨,认真执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坚持公益性和零利润原则。学期预收或按月收取学生就餐费,不得从学生就餐费中提取修购基金和职工福利基金,实行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原则,同时向学生家长公布收支情况,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监督。
通过“按月审查”制度的贯彻落实,宿豫区教育局确保做到每位学生缴多少钱,就用多少餐,杜绝从学生口中夺食的现象发生。
编辑:周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