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教育新闻网讯 (通讯员 陈德胜)3月4日,扬州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做好江苏省第十三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积极启动江苏省第十三批特级教师评选推荐工作。推评工作分推荐提名、考核初审、网上公示三个阶段。公示无异议经市政府审核同意后,报送省教育厅。本次评选,省教育厅分配扬州市第十三批特级教师推荐名额为25名,其中高中不超过25%,中职在10%左右,初中在28%左右,小学和幼儿园在37%左右,农村中小学、幼儿园推荐人选不得低于同学段推荐总数的10%;校级领导和教研员推荐数严格控制在推荐总名额的20%以内。
扬州市申报省特级教师人员须与所在学校(单位)签订服务协议,约定服务期内的相关权利和义务,协议需报一份至市教育局师资处备案。
凡在申报特级教师工作中,弄虚作假,提供假学历、假证明、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应取消其评审推荐资格,终身不得申报,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相应的处分。
编辑:周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