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教育新闻网讯 (通讯员 周竹生)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教育人才队伍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作风建设的相关规定,规范校长和教师履职行为,提升校长和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树立教育系统良好形象,丹阳市教育局结合该市校长、园长和教师队伍实际,制订并出台了《丹阳市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履职行为十项规定》和《丹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履职行为十项规定》。
丹阳市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履职行为十项规定为:遵守教育法规、服从组织领导、恪守工作岗位、加强校务管理、重视队伍建设、坚持终身学习、广泛联系群众、着力提升质量、引领学校发展、严格廉洁自律。
丹阳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履职行为十项规定为:坚持立德树人、恪守职业道德、服从组织分工、扎实抓好教学、开展教学研究、坚持终身学习、关注学生安全、加强家校联系、遵守工作纪律、优化自身形象。
丹阳市教育局要求全市各学校(单位)充分认识“履职行为双十规定”的目的和意义,把它作为“加强队伍建设”、“优化教育行风”、“实践群众路线”、“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抓手,作为校长(园长)、教师正确履职的重要标准和依据,认真、全面地贯彻和落实。近期各学校(单位)要召开学习动员会,组织校长(园长)、副校长(副园长)和全体教师认真研读“履职行为双十规定”,深刻领会内涵,把握操作要领,明确实施要求。校长(园长)、副校长(副园长)要带头学习、严格执行“履职行为双十规定”,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教师要认真学习、严格遵守“教师履职行为十项规定”,提高执行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各学校(单位)要自查自纠,丹阳市局将不定期抽查。对群众举报并查实的严重违反规定、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要严肃查处、追究责任、限期整改。市教育局将把“履职行为双十规定”纳入目标责任状考核和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履职行为”督查机制和责任机制。
【附】 校长园长和教师双十项规定
(丹阳市教育局)
编辑:周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