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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丹徒区出台中小学家访工作十项规定

作者:徐润福 发布时间:2015-09-08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

江苏教育新闻网讯 (通讯员 徐润福)为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边学边改,边查边改、即知即改”要求,积极回应我区广大群众对教育工作的诉求和期盼,镇江市丹徒区教育局出台《丹徒区中小学家访工作十项规定》。

规定要求,各中小学要以学期为单位,制订家访计划,并认真实施。各中小学、幼儿园领导干部要抓实家访工作,带头参与家访活动;对班主任、科任教师每学年家访次数、家访准备、家访方式等作出明文规定,要求将普遍家访与重点家访相结合、经常家访与定期家访相结合,家访时既要访学生,又要访家长;要把握家访主动权,积极向家长宣传教育法律法规,宣传全区教育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教育发展的新成绩;要突出重点,着重了解家长对子女的教育状况,指导好家庭教育,帮助家长端正教育思想,改进教育方法,树立正确的人才观;同时虚心听取家长对学校及班级工作的意见、建议,共同研究教育学生的措施办法。

规定强调,家访时要以肯定学生成绩、挖掘学生优点为主;要注意言行举止,树立好师德形象,具体做到“七不得”:即不得接受家长的馈赠,不得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得参与家长安排的娱乐活动,不得以家访的名义有偿家教,不得侵害未成年人隐私和权益,不得借机办私事、谋私利,不得向家长提出任何不合理要求。

规定指出,提高家访工作质量和水平,是全区教育系统践行群众路线、深入服务群众的有力举措,是进一步密切学校与学生家庭联系,进一步增进家长对学校工作理解和支持,进一步推动学校与学生家庭建立目标一致、思想统一、配合默契的良好关系的有效手段,因此要求教师认真做好家访记录,建立完整的学生家访档案;要求学校、幼儿园建立家访汇报制度,定期检查并将家访记录汇总成册,把家访工作十项规定自觉落实在工作之中。区教育局将对各校的家访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

(镇江市丹徒区教育局)

编辑:周灵

责任编辑:陶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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