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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广陵区小学一年级教师全部实行集群交流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08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

江苏教育新闻网讯 (通讯员 董军)今年秋学期起,扬州市广陵区将实行小学教师集群交流,通过集群内教师的合理有序流动,促进全区小学学段师资的更加均衡,同时有效遏制择校现象。

——科学划定集群学校。 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兼顾、联动发展”原则,广陵区区域内18所小学共分为四个集群:育才集群、汶河集群、北洲北片集群和北洲南片集群。集群内学校每年按照不低于15%的教师比例,以3年为一个周期交流,有序进行干部教师轮岗交流。交流期间,教师的工资、编制关系、组织关系一并予以流转。

——明确集群交流对象。 符合四种情况之一的教师须参加集群内交流。第一,原则上在同一所学校或同一集群内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离法定退休年龄6年以内的教师除外)区属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事业编制教师(含中层副职),其中符合条件的毕业班教师优先参加交流;第二,直系亲属在同一所学校工作,其中一方担任中层以上管理职务的,应有一方参加交流;第三,在同一所学校或同一集群内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学校中层正职由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统筹协调,分批对等交流;第四,在同一所学校或同一集群内学校连续任教满6年的校级干部也要按照相关规定交流。

——摇号确定任教学校。 每学年初,集群内学校按照预设新生班级数,综合考虑任课教师数量及任教学科等因素,确定拟交流教师数。学校可根据教师自愿申请与学校安排相结合进行统筹安排;也可将所有符合条件的教师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等形式确定。区教育局根据学校上报备案的拟参加交流的教师名单,对照集群内一年级的实际需求,科学配置人员数量及学科,进行电脑公开随机派位,确定交流教师去向学校,并担任一年级教学工作。

——严格奖励惩处办法。 具备交流工作经历的教师参评各级各类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和劳动模范等综合性表彰,或申报省、市特级教师和市、区三级骨干教师,优先推荐、优先评选。自2015年起,教师申报一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必须主动报名或具备交流工作经历。对符合交流条件但拒不服从组织交流决定的教师,对其按待岗人员处理;情节严重经教育无效的,予以辞退。当年申报职称但因故未能参与交流的教师,须执行“双承诺”制度,并于3年内履行交流义务;不能履行承诺的,按照相关规定,对其所聘职务予以解聘。

(扬州市广陵区教育局)

编辑:周灵

责任编辑:陶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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