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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五举措”规范办学行为

作者:陈德胜 发布时间:2015-09-08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

江苏教育新闻网讯 (通讯员 陈德胜)近年来,扬州市教育局全面规范办学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一是实施扬州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八严禁”规定。 2008年为进一步落实省教育厅“五严规定”,扬州市教育局出台“扬州市中小学办学行为‘八严禁’规定,严禁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严禁延长学生在校集中教学活动时间,严禁超量布置家庭作业,严禁挤占学生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严禁组织学生节假日集体上课,严禁违规组织统一的文化课考试,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重点班,严禁举办或与校外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文化课补习班。2014年秋学期开始广陵区小学一年级将不再利用地方和学校课程开设英语课,严格按《江苏省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规定从三年级开始设置英语课程。减轻小学课业负担。

二是严格控制在校学习活动时间。 2012年4月,市教育局出台《关于明确市区小学作息时间安排的通知》(扬教基〔2012〕18号),明确市区小学作息时间安排:小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小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进一步明确小学生上学放学时间,原则规定各小学不得要求小学生早晨8点之前到校,下午低年级学生不得在4:00点之前、中高年级学生不得在4:40之前放学。

三是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 市教育局一直要求所有学校课堂上应给学生留下适量的作业时间,小学一、二年级原则上不留书面课外作业,其他年级书面课外作业总量应控制在一个小时以内;严禁向学生布置惩罚性作业;禁止学校利用节假日补课;禁止教师以本校学生为对象从事一切形式的文化课有偿补习。

四是加强课程管理。 严格要求各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课程计划开齐课程、开足课时,严格按课表上课,严禁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要重视综合实践活动、地方与学校课程开设,广泛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各地坚持开展大课间活动,落实时间和内容,确保每天锻炼1小时。

五是加强考试管理。 全市各地小学阶段除期末考试,不再组织另外的考试;初中组织期中、期末、毕业和升学考试。除上述考试之外,不得再举行其他形式的统一考试。各地和学校不得强迫学生参加竞赛活动,对经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竞赛活动,组织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参赛费。禁止提高考试难度,严格控制低分率。通过全市自查,没有学校违规举办“实验班”、“特优班”和其它变相重点班,没有学校组织分班考试,不存在公办学校教师参与有偿补课或校外兼职,98%的学校落实每天锻炼一小时,小学和初中不存在组织统考情况,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没有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或以升学率对学校进行排队。

(扬州市教育局)

编辑:周灵

责任编辑:陶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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