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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教育局发文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08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

江苏教育新闻网讯 自2008年无锡市率先成为省“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市”以来,全市各地坚持严格规范教育收费,不断强化检查督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教育收费规范化已经成为常态。为进一步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提升规范水平,值此招生季节,5月26日,无锡市教育局、无锡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对规范教育收费的相关规定进行了进一步重申和严格要求。

《通知》重点对以下收费行为进行了严格规范:

一是严格禁止中小学补课乱收费。坚持治理中小学补课乱收费与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相结合,严格禁止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或者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要求等名义组织有偿补课,对组织、参与补课乱收费的中小学校以及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一经查实,将按照《关于严格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若干规定》严肃处理。

二是严格禁止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禁止以任何形式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禁止以招收特长生的名义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到2015年,确保每所公办学校的择校生比例控制到10%以下。

三是严格规范教辅材料征订和推荐使用。按照小学三至六年级、初中和高中非毕业年级“一科一辅”、“一种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可增加一套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的要求,在省、市公布推荐的目录中选用教辅材料。教辅材料代购坚持学生自愿和非盈利原则,由学校征求汇总家长意见后委托有资质的发行机构代购。

四是切实加强对幼儿园收费的管理。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省级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幼儿园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不得以开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

《通知》指出,近期将加大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力度,凡经查实存在教育乱收费问题的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员和领导责任人员严肃追究相应责任。今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市将组织对各地、各单位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纪依规严肃处理并予以通报。

编辑:周灵

责任编辑:陶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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