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教育新闻网讯 (通讯员 周竹生)切实加强各级各类幼儿园教师队伍管理,提高保育教育质量,加快幼教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丹阳市教育局出台指导性意见,从任职条件、数量配置、聘用办法、工资待遇、工作考核五个方面加强幼儿园保育员的管理 。
担任保育员的基本条件为年龄在18周岁以上,身体条件适应岗位要求;具有高中以上学历,接受过专业培训,具有从事保育工作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喜爱孩子。
保育员的招聘由各幼儿园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招聘保育员,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
保育员的工资待遇由幼儿园和保育员协商确定。具体参照标准为与未办理人事代理聘用教师的工资待遇大体相当,并办理有关社会保险。各幼儿园应根据保育员的学历、任职资格等级、从事保育工作年限、承担的工作职责及考核业绩,制定工资标准,并建立正常的增长机制,逐步提高保育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各幼儿园应将保育员纳入在编教师同等管理,按照“谁用工谁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用工,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规定,与劳动者个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切实加强对保育员的岗位培训和安全、法制教育,完善考核考评制度。考核考评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丹阳市教育局提出,根据《江苏省学前教育条例》“幼儿园每班应当配备二名以上教师、一名以上保育员”的要求,丹阳城区幼儿园应按规定配备“两教一保”,农村幼儿园至少配备“两教半保”,2014年9月1日前,全部达到“两教一保”的要求。
(丹阳市教育局)
编辑:周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