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资讯 > 市县 > 正文

扬州:农村公办学校免收住宿费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21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

2月1日上午,扬州市物价局举行了新闻通气会,会上公布了2010年春学期学校收费标准。与往年相比,2010年最大的变化为,从新学期开始,免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住宿费,农村公办义务教育段学校只能收取作业本费,即小学生22元/学期、初中生38元/学期。小学一、二年级不得推荐教辅用书,不得收费。

据了解,即将出台的2010年新学期收费文件中规定,继上一学期取消毕业班补课费及体检费之后,从新学期开始,免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寄宿生住宿费,免收费的区域涵盖了省辖市所属农村乡镇,以及县和县级市。对极少数社会力量办学的学生公寓,可继续收取住宿费。

另外,农村公办义务教育段学校只能收取作业本费,即小学生22元/学期、初中生38元/学期;城市公办义务教育段学校可以收取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及住宿生住宿费。

新闻发布会上,物价局收费管理处相关负责人特别对教辅用书进行了强调:教辅用书应遵循学生及家长自愿原则以及“一教一辅”的原则。小学一、二年级不得推荐教辅用书,不得收费,三至六年级不超过每人45元/学期,初一年级不超过每人90元/学期,初二年级不超过115元/学期,初三年级不超过150元/学期。

编辑:周灵

责任编辑:陶雯雯

相关新闻

江苏教育报刊总社 |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33号  邮编:210036  

江苏省网络视听违规节目举报

电话:86275776(报社相关),86275726(通联发行) 传真:025-86275721,86275777;技术支持:86381340。

苏公网安备 32010602010084号, 苏ICP备09001380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010420

江苏教育报刊总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