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资讯 > 市县 > 正文

泰州:春学期中小学收费政策出台

作者:高加平 发布时间:2015-10-21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

2月2日,2010年春学期市区中小学收费政策出台。文件明确,取消体检费和借读费收费项目,各中小学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由学校在公用经费或学费中开支,不得向学生收取。2010年春学期起,对市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住宿生免收住宿费。

市物价局收费管理处有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春学期,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收费项目包括作业本费、服务性收费(社会实践活动费、住宿费)两项,取消借读费和体检费收费项目,学生健康体检的费用由学校在公用经费中开支,不得向学生收取。

其中,小学作业本费为22元/生·学期,初中作业本费为38元/生·学期;社会实践活动费为10元/生·学期,农村学校不得收取;住宿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执行,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住宿生免收住宿费。

2010年春学期,公办普通高中收费项目为:学费、择校费、代办费、住宿费。代办费由教材(含磁带)、簿本、讲义和社会活动实践费构成,各年级标准分别是:高一380元/生·学期,高二230元/生·学期,高三150元/生·学期。取消体检费收费项目,普通高中学生的体检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同时,取消毕业班补课费,各学校毕业班一律不得收取相关费用。

文件明确,各民办学校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代办服务性收费。其中,学费及住宿费收费标准按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代办服务性收费方面,民办中小学作业本费及服务性收费项目及标准参照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执行,民办高中代办费标准参照公办高中标准执行。

该负责人说,为进一步提高各学校收费透明度,今年物价部门将严格要求各大中小学校在本校收费场所的醒目位置按照规定格式,通过固定的公示栏、公示牌或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公布本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优惠政策和投诉咨询电话等内容,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监督,并坚持长效管理、及时更新。

文件明确,各学校服务(代办)性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和非营利”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接受服务并收取费用。学期结束时,各学校须将服务(代办)费用使用情况在校务公示栏中公示,并按“据实收取、多退少补”原则,将详细清单交学生及家长,主动接受监督和查询。同时,继续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优惠和补助工作。文件还对市区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的收费项目进行了明确。

编辑:周灵

责任编辑:陶雯雯

相关新闻

江苏教育报刊总社 |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

地址:中国江苏省南京市草场门大街133号  邮编:210036  

江苏省网络视听违规节目举报

电话:86275776(报社相关),86275726(通联发行) 传真:025-86275721,86275777;技术支持:86381340。

苏公网安备 32010602010084号, 苏ICP备09001380号,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010420

江苏教育报刊总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禁止使用,禁止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