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助学券”适用范围
“助学券”适用范围是在我市幼儿园、小学、初中和普通高中(含民办)就读的、具有南京市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含择校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
1.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
2.农村低收入纯农户家庭子女;
3.特困职工家庭子女;
4.孤残学生;
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
6.少数民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助学券”实行标准
“助学券”按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普通高中分三种实行标准:
1.幼儿园
按月对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的保育教育费用进行资助,资助标准为每人160元/月,全年按10个月计算,每名符合条件的幼儿每年可以享受1,600元的“助学券”补助。
2.义务教育阶段
免除小学和初中学生的作业本费、社会实践活动费。
对在学校寄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除免除以上两项费用外,还须免除住宿费,并补助生活费,小学每人每学期补助标准为250元,初中每人每学期补助标准为375元,生活补助费逐月发放。
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中小学附设的特教班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其学习费用减免办法仍按原规定执行,不执行本文件。
3.普通高中
按学期对学生的学习生活费用进行资助,实行标准为三星级(含)以上高中每人每学期850元;二星级高中每人每学期650元;二星级以下及没有星级的高中每人每学期500元。
三、“助学券”的申请程序
新学期开学报到时,凡符合“助学券”适用范围内的学生(幼儿),到所在学校(幼儿园)申请办理“助学券”并提交《南京市“助学券”申请表》。提交申请表时,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须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低收入纯农户须持各区县农工办开具的《低收入纯农户证明》,特困职工须持南京市总工会发放的《特困职工证》,其他困难类型学生(幼儿)也须持相关证明文件,并携带身份证、户口本、新生幼儿出生证(在园幼儿)、小学生素质报告书或初中学生成绩册(义务教育阶段)、成绩册(普通高中)、新生录取通知书(新录取学生)交学校(幼儿园)验证。
编辑:陈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