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深化教育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推进全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兴化市教育局最近出台2010年度全市学校新一轮全员岗位竞聘工作意见。意见包括岗位竞聘范围、岗位设置标准、岗位竞聘条件、岗位竞聘实施步骤、相关政策等5个方面。其中具体规定了竞聘教学岗位准入条件。
一是师德考核要求。 根据《兴化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暂行办法》(兴教[2009]205号),在学年度(2009年秋学期至2010年春学期)学校师德考核结果为优秀或合格等次,方可竞聘教学岗位;师德考核获得基本合格等次的不能竞聘教学岗位;师德考核不合格等次的直接列为待岗。
二是年度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兴化市义务教育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兴教[2009]254号)及学校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在学校学年度(2009年秋学期至2010年春学期)绩效考核获得优秀、合格等次的可竞聘教学岗位;年度绩效考核获得基本合格等次不能竞聘教学岗位,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等次的直接列为待岗。
三是学历和教师资格证要求。 竞聘教学岗位人员必须具备相应学段的达标学历,原则上必须取得相应学段或取得高于相应学段的教师资格证。学历不达标,但已破格获取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可视为合格。教师资格证书不符合学段要求,但已具备岗位相应达标学历且已从事该学段学科教学不少于3年的可视为合格。原在小学工作后到初中工作,且学历和资格证书在初中不合格但在小学合格的人员,经小学和初中校长同意可到小学竞聘教学岗位,在全市教学能力测试中,只要达全市合格线,即可直接上岗。
四是普通话要求。 40周岁以下或96年8月以后参加工作的竞聘语文学科教学岗位,原则上普通话等级必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96年前参加工作且经历语文学科循环教学的,竞聘语文学科教学岗位时普通话等级可照顾到二级乙等。
五是特殊学科教学岗位竞聘要求。 聘任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和心理健康等课程教师时,具备相应教师资格的对口专业师资在考核合格的前提下优先聘任,数量不足时,再在其他具备兼教资格的教师中聘任。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等学科可允许学科相近的有兼教资格或兼教经历(不少于3年)的教师参与岗位竞聘。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和心理健康教育等专业教师可在不同义务教育学校或学段协聘、走教、兼教。
(兴化市教育局组宣科)
编辑:周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