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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出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时间:2015-10-21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江苏教育报》

近日,“扬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出台,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扬州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离校前三个月还未就业的扬州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报名参加见习。

社区也可成见习基地

设立市级见习基地的用人单位原则上应为企事业单位,并能持续提供相当数量、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的岗位,能为见习人员提供良好的学习、工作、生活条件;具有对见习人员进行见习指导的师资力量和专业人员等。能够提供公共管理服务见习岗位的街道、社区等基层组织,也可成为见习基地。拟设基地的用人单位向所在地政府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经所在地政府人才服务机构审核合格后,报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办公室审批。

困难毕业生优先安排

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的扬州籍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离校前三个月还未就业的扬州籍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只要身体健康,品行优良,无违纪违法记录都可报名见习。

见习人员按照专业、岗位对口原则招收。特困职工家庭毕业生或城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以及有其他特殊困难的毕业生优先安排就业见习。已参加就业见习活动并取得相关合格证明的高校毕业生,不再安排进入市级见习基地就业见习。

住宿困难人员免费住宿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直接向市级见习基地报名。经核准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应与市级见习基地签订《扬州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协议书》。同时,将明确上岗时间、安排指导老师、组织岗前培训,有条件的见习基地应为住宿有困难的见习人员免费提供住宿。

见习期一般3-6个月

见习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见习岗位。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的,由市级见习基地和见习人员双方协商后以书面形式确定。

见习时间一般3-6个月。列入计划内的见习人员每人每月发放500元见习生活补贴,并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编辑:周灵

责任编辑:陶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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