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实施免费教育是省委、省政府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根据《中共江苏省委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苏发〔2009〕11号)以及《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工作的通知》(苏教财〔2010〕14号)精神,兴化市教育局和财政局就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工作联合发文,确保每一位残疾学生免费就读。
文件规定从2010年秋季学期开始,对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发放残疾人证,并接受高中阶段全日制教育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2009年秋季学期起实施的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收学费政策,要优先将残疾学生纳入享受范围。高中阶段残疾学生免收学费造成学校减收的经费,由市财政全额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确保学校正常运转。
文件要求各高中学校要及时予以落实,切实领会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的资助力度。普通高中助学金要优先向残疾学生和残疾人家庭子女倾斜。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残疾学生,还应以免费提供教科书、免收住宿费等方式给予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所需经费从学校按规定提取的扶困助学经费中列支。
(兴化市教育局组宣科)
编辑:周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