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收费管理,规范各类收费行为,近日,东台市财政、物价、教育部门按照上级有关部门文件精神的要求,结合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的实际情况,联合发文出台《关于2010年秋学期义务教育阶段作业本费和高中代办费预收标准的通知》。
通知中规定:义务教育阶段作业本费包含学生簿本费、讲义费,并且有明确标准:小学每生22元,初中每生38元。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寄宿生住宿费和社会实践活动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除向学生收取作业本费外,不得再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普通高中代办费预收标准应严格执行有关规定,统一使用“江苏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遵循“据实收取、不得盈利、按班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收取。
另外,通知中还具体明确了义务教育阶段及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健康体检费用的列支渠道。
通知要求,各学校必须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标准,严禁在规定范围之外向学生及家长收取任何费用。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编辑:周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