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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有了新举措

作者:戴荣 肖东 发布时间:2015-10-21 来源: 江苏教育新闻网-《江苏教育报》

近日,泰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突出抓好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及大力促进教师队伍均衡发展成为其中最引人关注的内容。

为提升幼儿园师资队伍整体水平,《意见》要求,按照国家、省定幼儿园编制标准,为公办幼儿园配齐配足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和其他规定必须配备的人员。保证公办幼儿园有一定比例的事业编制,用于配备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从2011年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等部门每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一定数量的公办幼儿教师,以充实、提高公办幼儿园教师队伍。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保育员、保健人员等均要取得岗位任职资格,实行持证上岗。切实保障幼儿教师待遇。公办幼儿园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政府提供保障,确保国家各项工资福利待遇政策落实到位。公办幼儿园编外聘用教师和民办幼儿园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依据幼儿园和聘用人员双方约定执行,其工资水平要高于当地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其社保经费由幼儿园和个人按比例承担。在岗位竞聘、在职培训、职称评定和评奖评优等方面,保证民办幼儿园聘用教师和公办幼儿园编外聘用教师享有公办在编教师同等的权利。

为促进教师队伍均衡发展,《意见》要求,定期选派城镇学校骨干教师和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到农村支教或任职,全市农村学校的受援覆盖面达80%以上。大力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校长合理流动,逐步形成城乡教师、校长定期流动的长效机制。校长在同一学校连任一般不超过10年,教师按照每年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10%、骨干教师按照每年不低于骨干教师总数10%的比例进行交流。在同一学校工作满10年的50周岁以下义务教育阶段中青年教师原则上都要进行交流。城区学校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教师评选市级骨干教师、评审高级教师职称,都必须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工作经历。

同时,根据该《意见》,泰州市将设立政府优秀教育人才教科研激励基金,对考核合格的省、市优秀教育人才,分别发放不低于10000元、6000元、3000元的教科研激励经费,吸引优秀人才在本地长期从教,在农村长期从教。

编辑:周灵

责任编辑:陶雯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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